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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专利权主体一、发明人、设计人二、申请专利的权利主体确认规则三、外国人一、发明人、设计人1.发明人、设计人的概念、认定条件共同发明人、设计人的认定;案例分析2.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1.发明人、设计人的概念、认定条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1)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第一,
2、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第二,职务发明创造: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奖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
3、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
4、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二、申请专利的权利主体确认规则1.申请专利的权利与专利申请权2.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资格3.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资格4.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资格5.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资格1.申请专利的权利与专利申请权完成日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
5、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2001年6月15日):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其特定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让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款订立的合同。新合同法中技术合同的几个问题,《南开学报》1999年第4期。专利法的若干问题及其立法建议,《南
6、开学报》2004年第1期。2.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资格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种类: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
7、术资料等。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规则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技术合同司法解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灰色区域论质疑,《南大法政学院学术论丛》第二卷,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论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及其归属规则,《天津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论日
8、本的职务发明及其权利归属,李卓主编:《日本研究论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论劳动力派遣对职务发明创造规则的冲击及立法建议,《法学家》2006年第5期。3.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资格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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