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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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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一章总论序号考点考频考点一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点二法律事实★★考占二法的形式★★考点四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考点五诉讼时效★★★考点六仲裁★★★考点七行政复议★★★考点八行政诉讼★★考点九法律责任的种类★★★2017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关系的要素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关系的要素。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中法律关系的要素。【内容导航】1•法律关系主体2.法律关系内容3.法律关系客体【考频分析】2015年度单选题、2012年度、2010年度和2009年度均出现过考题。
2、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多、判的常设考点。【高频考点】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物、非物质财富、行为。2017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事实我们一起來学习2017《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事实。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中法律关系的内容。【内容导航】1•法律事件2.法律行为【考频分析12016年度多选题、2015年度单选题、2014年度和2013年度出现过单选题目、20
3、11年度均出现过考题。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多、判的常设考点。【高频考点】法律事实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1.合法行
4、为与违法行为。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2017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形式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形式。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屮法律关系屮法的形式和分类的内容。【内容导航】法的形式。【考频分析】2016年度、2014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和2010年度均岀现过考题。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多、判的常设考点。【高频考点】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和其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法规制定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特別行政区的法:全国人大或特別行政区。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国际条约、协定:国家之间。全部髙频考点详见“冲刺学习包”>>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序号考点考频考卢-B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考点二劳动报酬★★考点三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考点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考点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6、★★★考点六劳动争议的解决★★考点七医疗期期间★★考点八基本养老保险★★★考点九工伤保险★★2017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内容导航】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考频分析】2015年度、2013年度、2011年度均出现过考题。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多、判的常设考点。【高频考点】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类型①
7、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注意:对于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却未同时订立书而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白用工之tl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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