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工作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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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陕商院〔2015〕66号关于下发《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工作量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经2015年4月9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工作量规定》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工作量规定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工作量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促进教学工作的规范运行,合理、准确反映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相关的工作量,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从事《培养方案》所规定各

2、教学环节上的工作所体现的工作量。主要内容包括授课、指导实验课、指导实习和实践、教学法研究、青年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额定(任务)教学工作量1•专任教师(1)助教:8学时/周,288学时/学年;(2)讲师:10学时/周,360学时/学年;(3)副教授:8学时/周,288学时/学年;(4)教授:6学时/周,240学时/学年。2.校内“双肩挑”教师(1)具有高校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二级学院(部)领导:额定(任务)课时:2学时/周,72学时/学年;(2)由本校专职教师任职的二级学院(部)领导(含助理):

3、额定(任务)课时:4学时/周,144学时/学年。(1)二级学院(部)副处级以上专业技术领导,每年义务面向教师和学生做学术报告2次;(2)二级学院副处级以上专职党务干部,每年义务面向教师和学生做形势政策报告2次。2.外聘兼职教师(1)讲师:6学时/周,216学时/学年;(2)副高以上:4学时/周,144学时/学年。4•未能完成额定(任务)教学工作量的,除非因教学计划和安排所致,按实缺扣发课时费。5.经学校批准的访学、进修、培训、挂职锻炼、在职攻读硕博学位等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实行额定(任务)教学科研工作量。6•法

4、定休产假期间,对女教师不定额教学科研任务。(二)超额课时(支付课时费)教学工作量1•专任教师(1)助教:限超4学时/周,144学时/学年;(2)讲师:限超8学时/周,288学时/学年;(3)副高以上:限超4学时/周,144学时/学年。2•校内“双肩挑”教师(1)讲师:限超4学时/周,144学时/学年;(2)副高以上:限超2学时/周,72学时/学年。3.外聘兼职教师(1)讲师:限超6学时/周,216学时/学年;(2)副高以上:限超8学时/周,288学时/学年。4.外聘兼课教师(1)讲师:12学时/周,432学时/

5、学年;(2)副高以上:10学时/周,360学时/学年。5.管理岗位具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限授4学时/周,144学时/学年(仅限紧缺专业)6•学生辅导员:限授4学时/周,144学时/周(限授心理健康、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课程)(三)补贴工作量1.二级学院(部)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补贴80学时/学年;2•二级学院(部)院长(部长)助理补贴100学时/学年;3.由专任教师兼职的教学行政办公室主任补贴80学时/学年;4.经学校批准的科研助理,补贴80学时/学年。7)课时费标准1.专任教师课时费标准专任

6、教师(含双肩挑、辅导员、兼职教师):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0元/学时,助教30元/学时;2•兼课教师课时费标准教授:A类:150元/学时;B类:100元/学时副教授:A类:130元/学时;B类:80元/学时讲师:A类:90元/学时;B类:60元/学时西安、杨凌地区执行A类标准,咸阳地区执行B类标准。3•外籍兼课教师课时费标准,原则上执行兼课教师的最高课时费标准,或由聘用单位与其协商并签订课时费标准协议,报人力资源处审批。二、教师科研工作量(一)助教:任期内,在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二)讲

7、师:每年在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期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或每两年完成教改课题1项以上,或每两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任期内应完成厅局级以上立项研究课题一项,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三)教授、副教授:聘期内至少以本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副教授完成下列6项任务中的2项,教授则完成3项。1.主持一门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2.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1部;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课题立项1项,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2.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5•作为负责人在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技术成果转化达5

8、万元以上;6•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内的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三、有关规定1.教师教学科研额定(任务)工作量纳入教师年终量化考评体系,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2.本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3.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抄送: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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