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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7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管理工作,规范科研工作考核与评估,充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人事处核定的我校专职教师。第三条制定本办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数据和所依据的成果在学校内公开,力求对教学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水平给予量化评价,同时便于检索和统计。(二)实事求是原则。被考核人员必须将本人获得的科研工作成果,按照申报程序和存档要求如实申报。(三)数量与质量兼顾原则。报送考核的科研成果根据数量和质量的不同,
2、给予相应的计分。(四)遵守学术规范原则。被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试行)》。否则,不予计分。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分及定额第四条列入考核成果的作者单位必须标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可以同时标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单位的名称。第五条科研成果计分的具体办法按下列三大类情况分别进行。(一)著作类1.学术专著、教材①个人独著的专著:1・5分/千字。②多人合著的专著:1・5分/千字。未标明作者撰稿量的,第一作者按总字数的60%计算,剩余的40%按其余作者人数均分。2.编著、教材、工具书、译著等①个人独编的编著、教材、
3、工具书、译著:1分/千字。②多人合编、未注明主编的但已标明各作者撰稿量的编著、工具书、译著:按各作者的撰稿量以1分/千字计分;未标明作者撰稿量的,第一作者按总字数的60%计算,剩余的40%按其余作者人数均分。③多人合编且注明主编的编著、教材、工具书、译著:按1分/千字的标准计算该书的总分后,提取10%为第一主编工作量,剩余的按注明的撰稿量分配。(二)论文类1.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60分/篇。2.发表在虽系核心期刊,但属出版期刊内的增刊、专刊、特刊等上的论文:20分/篇。3.发表在一般期刊的论文:20分/篇,有书号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20分/篇。4.两
4、人以上合写的论文:第一署名人按总分的60%得分,剩余的40%由其他署名人均分。5.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60分/篇。6.在国家各部委、省级报刊内参上发表的文章:20分/篇。7.发表在国外、境外的著作、学术论文、编辑作品以及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根据被考核人员提供的图书情报检索数据信息,按境内相应类型同档次分值的130%计分。8・发表的论文与出版的专著、课题研究报告属同一内容的,不影响分别计分。(三)课题类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的课题可列入考核范围,其计分方式如下。1.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5、和软科学基金课题):每项计180分。2.教育部课题:重点课题每项计150分,一般课题每项计120分;自筹经费课题每项计90分。3.省级课题:重点课题每项计120分,一般课题每项计90分,自筹经费课每项计60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的申请人在1年内科研工作量免予考核。4.厅局级课题:重点课题每项计90分,一般课题每项计60分,自筹经费课题每项计40分。5.校级课题:每项计20分。6.承担子课题的按课题级别下调一级计分。7・横向课题:对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委托的横向项目按到账经费计算科研分。1.以上各类课题,负责人计分不少于课题总分的40%,参加人员计分由课题
6、负责人分配,并以书面形式交科研处备案。2.凡参加非我校师生主持的校外项目人员,在考核时需提交项目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所计分值参考上条标准计算。10・若采用立项时不作招标评审而到课题完成后才以评奖形式发布的课题,在立项时不予计分,待课题完成后凭获得奖励的书面证明,按以上标准的100%计分。11・各类课题在立项时按总分的30%计分;中期检查合格按总分的20%计分;验收合格的按总分的50%计分。第六条承接外单位人员为第一主编的编著、译著等任务,或者参与外单位负责的课题,或者与外单位人员合著的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标注本校参与人姓名及撰稿量的,按照其撰稿量计分。出版物中明示
7、撰稿人及撰稿数量的,以明示作为计分的根据;未明示的,按照出版社提供的书面证明计分。第七条其他事项(一)本办法所指的期刊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或者ISSN(国际标准刊号)的连续出版物,其中核心期刊是指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科研处确定的《核心期刊手册》。(二)考核年度内超额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可以转入次年,每项只能延一次。(三)论文经下列学术报刊转载的,按转载报刊就高计算得分,不重复计算原发刊物的得分。被《新华文摘》转载的,按照180分/篇计分,若转摘的,按照120分/篇计分;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按照120分/篇计分,若转摘的,按照90分/篇计分。跨年
8、度转载的,次年补计原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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