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对几类民商事案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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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对几类民商事案件的影响作者:王东敏(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针对各国公司法律的规定,公司法学者将公司资本制度大概归纳为三种:法定资本制度(实缴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认缴资本制度)及折中资本制度。这儿种资本制度各有利弊。法定资本制度的核心是公司资本法定,依据公司章程发行全部资本并实缴后才能设立公司。法定资本制度的优点是实缴的注册资本,可以成为公司交易的一般担保,公司诚信有看得见的财产保障。法定资本制度的缺点:第一,一次性大量投资增加设立公司的难度;第二,公司未开展经营即汇集大量资金有可能导致资本闲置,形成浪费;第三,公司设立后

2、如需増加资本时还需要启动增资程序,与公司应对市场经济迅捷发展的需求不配套。授权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设立时在公司章程屮确定注册资本总额,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资本,公司即可正式成立,董事会被授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证券市场行情等因素决定随时发行公司资本。授权资本制度的核心渥歿衩畫雾会決定剩余资本的发行。授权资本制度弥了法定资本制度的不足,但其缺点是明显的:第一,容易产生以设立公司为盈利的欺诈和投机等非法行为;第二,不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在授权资本制度下,公司的实收资本由股东自主决定,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往往是一种名义资本,在

3、保障债权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折屮资本制度无疑是立足克服法定资本制度和授权资本制度的缺点而创设的公司资本制度,它既保留法定资本制度可靠性的一些特点,也采用授权资本制度的一些灵活安排,是两种资本制度的中间做法。我国1993年《公司法》采取的是法定资本制度,2005年修正(本文在强调《公司法》版本时用“修正”,在指示内容时用“修改”——编者注)的《公司法》在保持法定资本制度的同时对设立公司的门槛略微有些降低,将强势的法定资本制度修改为法定资本分期认缴的资本制度。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岀决定,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

4、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等。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可谓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风向标,公司资本制度的这一改革,有利于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2013年12刀,《公司法》随即进行了修改,修改的条文均涉及公司资本制度,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期认缴期限、首付出资比例及岀资财产形式的限制等规定,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新修正《公司法》有明显的从法定资本制度向授权资本制度切换的

5、痕迹。目前公司认缴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但新修正的《公司法》施行后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法律事实会发生明显变动,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涉及适用《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规定时也将会遇到新问题,相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司法理念等也有可能随之发生变化。涉及适用公司资本制度法律关系发生的民商事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内部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及其与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及责任引起的纠纷,聃如,公司催收资本,股东请求未缴纳出资的股东缴纳出资,股东请求追究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等;另一种是公司

6、外部因公司资本问题发生的民事纠纷,例如,公司债权人请求否定法人资格、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不实民事责任、请求验资或者评估机构承担虚假验资的民事责任等。随着新修正的《公司法》的正式施行,有些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可能会很少发牛或者不再发牛,例如,新修正的《公司法》取消设立登记公司时的验资环节,对其施行后设立的公司,不会再发生虚假验资的事由,但其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可能还存在虚假验资的情形,因此这类案件可能会逐步减少,发牛案件也是针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对有些以往经常发生的民商事案件,其法律事实也有可能会发牛变动。另外,还可能会出现新类型民商事案件等。笔者对司法实践中

7、可能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及法律事实可能发生变动的几类公司诉讼案件略作粗浅分析。因民商事纠纷的发生会相对滞后,文中涉及内容系对未发牛事情的前瞻和揣测,且观点局限于个人阶段性探研。一、催收公司资本纠纷案件2005年修正的《公司法》采取的资本制度系法定资本分期认缴制,公司设立对股东的出资要求比较严格,除登记时要求股东必须实际缴纳出资外,还需要由第三方中介机构验资,确保股东实际岀资足额到位。股东出资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验资机构严密控制和监管的,在股东出资未获得验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时,公司不能获得登记或者核准分期缴纳岀资完成,因此公司成立后通常不会

8、发牛催收资本的问题。根据新修正的《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需要认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股东可以不向公司实际缴纳出资,仅作出书面认购承诺即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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