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先行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合格境外投资人所需具备的条件1) 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两年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2) 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相关的投资经历;3) 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及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组成;4) 试点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操作规程第五条):境外投资人,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B. 持有香港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