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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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创新型青海,推动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青海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主要是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型企业组建的科研实体,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研发活动、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第三条科技行政部门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建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实验室;鼓励联合组建多学科交叉或新兴学科实验室。第四条实验室

2、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学科领域发展的需求,开展以基础和应用基础为主的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科领域、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培育、稳定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科研队伍。第五条在青海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中,设立实验室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绩效优良的实验室建设,如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等。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是实验室的管

3、理部门,主要职责是: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㈡制定实验室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管理与评估办法,指导监督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㈢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的申请受理、立项评估、经费审核,监督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㈣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调整与撤消。第七条省直有关部门是各类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㈠根据省实验室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行业、学科发展的需求,组织本部门实验室的申报和组建工作。协调解决实验室组建及运行期间的有关问题;为实验室的组建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4、保障。㈡制订本部门实验室的发展规划,负责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第八条实验室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和运行管理实验室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㈠完成实验室建设工作,为实验室运行和发展提供配套条件、经费及后勤保障。㈡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确定实验室编制和人员安排,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组成人员。㈢根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协助实验室制定研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㈣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省科技厅做好评估和检查工作。第三章申报第九条建

5、设实验室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支持,科学发展。第十条申请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㈠拥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支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人员应在5人以上,至少有1名省级学科带头人)。㈡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政策,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区域特色;近五年来的科研活动成绩突出,拥有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每年承

6、担国家或省级研发项目2项以上。㈢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科研用房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共享。㈣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㈤企业组建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托企业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并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依托企业有较大的科技投入,近三年中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第十一

7、条凡符合第十条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见附件),经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申报。中央在青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无主管部门机构可通过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申报。第十二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现场评审。通过评审的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纳入省级实验室管理序列,授予“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称号,并颁发统一标牌和证书。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三条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十四

8、条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十五条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人员聘用、人才培养及实验室日常管理等工作。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实验室主任任期5年,可连续担任。实验室主任的聘任与调整要及时报省科技厅备案。第十六条实验室须设立学术委员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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