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教案第四讲-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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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课时授课计划第4讲授课日期授课班级城轨1601班城轨1602班城轨1603班课题第四讲合同法律制度课堂类型理论教学法本次授课目的与要求:1、了解合同的本质和地位及其立法的发展2、能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3、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新课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重难点】:1、情势变更原则2、合同履行的规则【解决措施】:视频、讲解、看书教具、挂图及参考书参考书:《当代经济法》《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理论问题》《民法学》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

2、学设计教师学生新课引入新课教学第一节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基本准则,指导着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当事人必须遵守。专家学者对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的分类各种各样,有的内容相同互相涵盖但名称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全面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等。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包括按照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

3、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全面履行,既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即实际履行;又要求这些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2、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的义务的履行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的标的,也不能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通过经济实例并结合简单提问,导出第一个知识点:提岀问题讲授提问补充矫正提问回答案例引入介绍原因思考回答感知兴趣自述经历交通探索体验理解感悟说岀自己对交通的认识回答思考

4、感悟体验弄清原因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师学生通过讨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既冇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提醒注意感知认同论导出下一知识占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克服避免引起重视3、经济合理原则组织训练积极参与课堂认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5、,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履行合同中的耍求:债务人要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方式运输;选择最体现经济合理原则的履行期;履行合同债务体现经济合理;选用设备体现经济合理;变更合同体现经济合理;对违约选择经济合理的补救方式。4、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履行不仅需要当事人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不仅需要债务人适当履行,而且还要求债权人的积极协作,否则合同的目的无法正常实现。一般认指导体验体验反思通过提问分析第二个知识点为,协作

6、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内容:(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二)债务人履行债务吋,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三)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四)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归纳总结感悟提升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师学生教学总结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发生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合同订立时的基础发生变更,如果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依照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应当允许变

7、更或者终止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己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与公正。正因为情势变更原则在适用上的复杂性,我们要严格把握其构成要件: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所谓情势,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情势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此种变更必须是客观的,如果当事人主观上认为有变更,尚不为足。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是否

8、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作为判断标准。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度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变化等。2)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即合同的履行过程屮。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如果情势变更是因可归责当事人的事由发生吋,当事人应自负其责。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可以分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与其他事件。4)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如果已为当事人预见,或者根据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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