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细则文库

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细则文库

ID:42065693

大小:60.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9-07

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细则文库_第1页
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细则文库_第2页
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细则文库_第3页
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细则文库_第4页
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细则文库_第5页
资源描述:

《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细则文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山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落实源头治理为主,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以治本为主,实现抽、掘、采平衡,安全生产与高产高效的有机统一。在瓦斯治理理念、技术措施、管理方式上进行根本性转变和强化,经公司研究决定,在继续执行现有瓦斯防治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一、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第二条: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负技术管理责任,

2、其他同级副职对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各矿通风部门必须认真履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职能,接受矿长和总工程师的垂直领导,其他副职不能以影响生产或施工为由,干涉“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本矿范围内,除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外,其它部门和人员均不准对通风部门“一通三防”工作业务进行考核处罚,确保通风人员严格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公司通防管理部对各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公司安全管理部对“一通三防”管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三条:高瓦斯矿井要严格执行如下规定:1、矿井通风抽采能力富余。矿井通风能力不小于所需能力的1・2倍,抽采能力不小于所

3、需能力的2倍。2、高瓦斯矿井按规立进行本煤层、邻近层、采空区瓦斯抽采,矿井和工作面抽采率必须达到AQ1026-2006行业标准。3、局部通风机全部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逐步配备智能引排装置。4、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基础上,采掘工作面所有瓦斯监控地点,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均下调20%,要坚持巡回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保证监控有效,运行可靠。5、高瓦斯矿井每月瓦斯超限最多不得超过1次,低瓦斯矿井实现零超限。6、通风管理机构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及从业人员满足要求,素质考试、考核合格。7、井下

4、所有作业区域和通风巷道都要落实定时人T检查和传感器实时监控。8、采掘工作面应按规定配齐专职瓦检工和跟机瓦检工。第四条: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管理,除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执行以下标准:1、通风能力大于生产能力1・2倍,通风系统合理。回风井不得兼作提升行人井。采区及以上设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布置轨道、电器设备。2、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矿井需要,运行稳定,监控有效。按规定安设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负压、开停、馈电等传感器,并能上传至公司以及上级政府监管部门。3、瓦斯矿井内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量达到应抽标准的,必须建立抽放系统进行

5、抽放。4、局部通风机全部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5、炸药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130mso6、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三次瓦斯,其它无人工作面和采区以上的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二、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真正做到通风可靠第五条:所有通风系统调整必须制定措施,严格履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程序,并认真贯彻落实。改变一个工作面通风系统由矿通防副总审批;改变一个以上工作面通风系统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改变一个采区或一翼、一个水平以上通风系统的必须由公司审批。

6、第六条:矿井内所有作业区域的通风系统必须由主体矿统一管理。在矿井内有承包项冃的施工队通风瓦斯和放炮管理,必须与本矿队组一样对待,纳入矿井统一管理。在矿井内分片承包的项目或未与矿井连通独立施工的项目,主体矿定期对承包方进行“一通三防”系统检查监管。项冃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主体矿的统一安排和指挥。第七条:通风系统合理,减少角联巷道,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因设计或施工顺序不当造成的串联通风,必须进行责任追究。第八条:平行的三条巷道掘进必须将第三条巷道的回风直接引入回风巷,严禁第三条巷道的回风通过中间巷道再进入回风巷。第九条:所有采掘工作面施工前,

7、必须有经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程或措施中必须有经审批的通风系统图、监控设备布置图,采掘T作面开工前,必须由矿安全管理部门牵头验收,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第十条:井下所有通风巷道的风量和瓦斯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全面检查监测,杜绝微风、无风和瓦斯积存。1、通风巷道因失修使断面缩小造成通风阻力超标的,必须制定降低通风阻力措施并组织实施,保证通风畅通,风量配备达标。2、巷道积水影响通风和瓦斯抽放时,必须停产进行处理,并采取根治性措施。回风井底、总刨风、专用回风巷内(含尾巷)不得进行频繁排水等电器设备带电工作,确需引入电器设备工作时必须有经公司审

8、批的专项安全措施。3、专用凹风巷和其它经常无人进入的通风巷道,未经检查风量和瓦斯不得进入。所有经常无人进入的通风巷道出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