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042767
大小:160.37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9-09-0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案件报送2第一节风险事件报送流程4第二节确认案件报送流程5第三章案件调查7第四章案件整改10第五章案件问责11第六章案件整改后评价13第七章案件审结13第八章案件撤销14第九章附则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案件管理活动,强化案件查防工作,提高全行应对和处置案件风险的能力,维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称“本行”)经营安全和社会声誉,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邮银发〔2011)27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办法》(邮银发〔2011
2、〕27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办发(2013)2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本行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我行各级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包括三类:(一)本行各级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二)本行各级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
3、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三)本行各级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本行各级机构或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除上述三类案件以外的其它案件,以及单纯商业贿赂类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原则上只针对第一类案件及第二类案件开展案件调查、审结及后续处置工作。第四条在各级机构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内,针对本行从业人员或客户的人身安全实施暴力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外部人员实施的网上银行诈骗、电话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及套现等案
4、件,经公安机构立案后,除有证据证明本行及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外,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并按月报送案件数据。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含一千万元)的;(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兌、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金融机构。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报送、案件调查、案件整改、案件问责、案件整改后评价、案件审结和案件撤销各个环节。第二章案件报送
5、第八条案件报送包括风险事件报送和确认案件报送。风险事件是指尚未确认案件事实,但有可能演化为案件的事件。主要包括:本行员工非正常原因无故离岗或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发生异常;收到重大案件举报线索;媒体披露或在社会某一范围内传播的案件线索;大额授信企业负责人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本行员工可能涉及案件但尚未确认的情况;其他由于人为侵害可能导致银行或客户资金(资产)风险或损失的情况。确认案件是指本办法第三条所述三类案件。第九条本行各级分支机构负责向上级机构法律与合规部门及当地监管机构报送辖内案件(风险)信息
6、,并抄送同级邮政企业;总行负责向银监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邮政企业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向上级安全保卫部门报送邮政代理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并同时抄送同级邮政储蓄银行机构。第十条案件报送应当坚持及时、真实的原则,严禁迟报、瞒报。各级机构法律与合规部门负责案件报送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定专人全程负责案件的收集、整理、报送和登记工作。第十一条案件报送工作实行问责制。对违反本办法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根据总行违规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二条各级机构负责案件报送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7、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有关情况。第一节风险事件报送流程第十三条各级机构发生风险事件后,应于12小时内,以《案件风险信息快报》(格式见附件1)形式通过传真上报至上级机构法律与合规部门,同时报送当地监管机构,并抄送同级邮政企业;代理金融机构发生风险事件的,上报至上级机构安保部门,同时抄送同级邮储银行和代理金融部门;上级机构法律与合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抄送同级安保部门,并于4小时内转报上级机构法律与合规部门,同时报送当地监管机构;逐级报送至总行法律与合规部的时间不得超过风险事件发生后24小时。风险事件
8、报送的涉案金额和风险金额以上报时了解的金额为准。涉密内容应通过保密渠道报送。《案件风险信息快报》应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机构公章。第十四条对符合《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办发〔2005〕54号)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的案件信息,应当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大事项报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