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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大部门制行政管理体制的探索与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内部参考不得转载新区政研动态第3期(总第694期)2009年1月15日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研究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厢浦东新区大部门制行政管理体制的探索与思考本文提要△浦东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始终贯彻“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理念,围绕转变职能、完善市场经营环境,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尝试,初步建立了具有“大部制”特征的行政管理架构。△新区管理体制的特点:一是始终贯彻“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理念;二是机构按模块化综合设置;三是行政运作机制力求高效透明,积极探索服务前移、流程简化、便捷高效的运作机制。△浦东新区“小政府、大社会”管理体制也有一些尚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尚未完全到
2、位;二是政府组织结构尚待进一步优化;三是政府管理方式、管理机制尚需进一步创新。△有关对策建议:进一步转变行政理念和作凤,明确政府自身定位,加大培育社会民间组织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优化机构设置,做好新一轮区级机关机构改革;继续加快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运作的开放度、透明度和现代化、标准化水平,改革政府行政效能综合评估办法,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的运行机制。”自党中央20世纪90年代决定浦东开发开放以来,浦东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取得了长
3、足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浦东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始终贯彻“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理念,绕转变职能、完善市场经营环境,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尝试,初步建立了具有“大部制”特征的行政管理架构。这一管理体制既为浦东开发开放取得成功提供了组织保障,也为进一步推进浦东开发开放提供了强大动力。一、浦东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基本情况18年来,浦东行政管理体制变迁,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90年到1992年,开发开放办公室阶段。二是1993年到2000年,党工委、管委会(“两委”)阶段。三是2000年8月开始,正式建政阶段。现行新区组织架构是正式建政后逐步形成的。2000年后,新区根据发展情况对政府组成架构进行了调整和
4、完善。2001年,在城工委、农工委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社工委、企工委、机关工委等三大工委,基本实现了全区所有部门、所有行业党建工作的全覆盖。2003年,将社发局承担的民政、社团管理职能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发展计划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划出,为区政府的直属机构,与企工委合署办公。2005年,根据本市机构改革的要求,新区对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建设局、国资办等进行了更名。目前,市下达区级机关行政编制1170名,公、检、法、司等政法编制5342名。新区现有12个街道和11个镇,街道、镇机关行政编制1405名。区委工作部门区政府工作部门(8个)(13个)区委办(机关工委)
5、区政
6、府办公室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7、组织部(人事局、编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宣传部(文广局)经济委员会(农委、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战部(台办、侨办、民族宗教办)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
8、政法委社会发展局(社工委)审计局
9、纪委(监察委)司法局公安分局
10、*城工委(不运作)国资委(企工委)*农工委(不运作)国家安全局(不计入个数)农委在市委批复中为独立建制,实践中与经委合署二、特点和做法(一)特点1、始终贯彻“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理念。浦东新区开发开放之初就明确以“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理念设计行政管理体制,并在之后的历次体制调整过程中始终贯彻这一理念。在浦东开发序幕刚拉开时,新
11、区就确立了十分精简的政府管理模式。管委会成立时的定位就是一方面要具备准政府的应有职能,另一方面又不能成为浦西传统政府体制的翻版,而是要有新架构、新创意,以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的需求。据此,浦东一开始就选择并创建了大部门综合设置的政府管理体制。当时,在传统的行政生态环境里,这一体制也面临了各种压力和猜疑,一些人认为“下改上不改必然是乱改、己改人不改结果是白改”,浦东也“挺不住多久”。之后确也有同浦东一起探索“小政府、大社会”的一些地区,先后又回归到了原有体制框架里去。但是,中央与上海市领导均支持浦东改革创新,新区历届领导也顶住了各方面压力,统一思想,多次重申,新区“小政府、大社会”管理
12、体制一定要坚持下去,使这一管理体制走过了18年的探索历程。浦东的探索,也验证了政府机构改革完全可以走出“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怪圈。目前,区政府部门实际为12个,仅为兄弟区县(一般为26——28个)的12按常住人口比例计算,新区每万人配备区级机关编制3.8名,其他区县平均为10.3名,浦东新区仅为兄弟区县的1/3;如果包含街镇行政编制(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新区每万人配备行政编制8.4名,其他区县平均为17.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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