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期末复习小抄》国际贸易保险课后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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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什么是风险?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风险的定义: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主观风险说认为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也客观风险说认为风险是指可以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和一个鮫长的时间内,依据大数法则和概率论对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程度进行测定和估计。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不是投机风险;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计量;必盂具冇偶然性和不可预知性;必须是意外发生的;必须冇大量标的均由损失的可能;风险造成的损失可能是重人的2、什么是保险?保险的职能是什么?保险的一般定义: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科学依据计算和收取保险费,集中冇同一风险的多数单位和个人

2、的资金建立起保险棊金,采取“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方法,对少数参加者即被保险人由于特定的灾难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对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以达到互助共济的目的。保险的职育总:基木职能:分散风险职能和补偿与给付职能;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职能和金融投资职能。分散风险职能是最内在的职能;补偿与给付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根木冃的,也是保险产牛和发展的根源,经济补偿职能主要是就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而言的,他是保险特有的木质功能,人身保险山于保险标的的性质具有特殊性,即人的牛:命和身体价值不能用货币衡虽,所以人身保险无法进行经济的补偿,在发生保

3、险事故的时候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3、什么是商业保险?它与社会保险有何不同?商业保险的含义: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保险承保的风险无法预见或难以控制;保险承保的是一种不确定风险;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否自愿强制自愿承保机构政府设立个人、法人均町实施对象特定而向公众实施目的不以赢利为主以觎利为主保险范围人身人身、财产、责任、信用4、什么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如何进行分摊?原保险的两种特殊形式:重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

4、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被保险人获得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或保险金额;方法是:比例责任分摊:某保险人的损失分摊额二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X损失金额限额责任分摊:某保险人的损失分摊额二某保险人单独应负最高责任限额/各保险单位单独应付最高责任限额总和〉冬损失金额连带责任分摊: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冇权向数个保险人中任何一个或全体请求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顺序责任分摊:按保险合同订立的顺序分摊赔偿责任

5、。平均分摊:各保险人按相同份额分摊保险标的的损失。分摊限制:非分摊条款、特殊性条款、市场协议。5、试述原保险与再保险的联系与区别?再保险和原保险的比较:联系: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再保险可以支持原保险;区另山主体不同,原保险的投保人不能是保险机构,再保险的投保人一定是保险机构;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标的可以是人身、财产、信用和责任,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责任;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可以是给付合同也可以是赔偿合同,再保险只是赔偿性合同。1、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补偿原则、代位追偿的概念是什么?最大诚信原则的

6、概念:是指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屮,双方木着绝对的诚意办事、恪守信用,互不隐瞒和欺骗。特别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均应口动把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向对方作出止确、充分的纟比漏。在最大诚信原则实施屮,更多的是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纽:漏信息。最大诚信原则是各项基本原则中首要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陈述、保证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同保险人订立冇效的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冇保险利益,他与保险人Z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将是无效的。时间要求:国际货运保险:投保人在

7、投买保险时可以没冇保险利益,但是损失发生时,必须要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在投买保险时,必须有保险利益。但是在损失发生吋可以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转让:随保险单的转让而转让补偿原则的概念:是指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将特定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当保险标的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理解:损失必须是由承保的风险引起的;补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乂不能超过实际损失;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前提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补偿原则的意义:保障保险关系的现;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从中获利;有利

8、于减少道德风险。代位追偿原则概念:在财产保险当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风险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或合同,第三者应对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后,在其已赔偿的金额限度内,有权站在与被保险人相同的地位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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