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典著作选读》第三讲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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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经典著作选读》第三讲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的主要内容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封丽霞教授《国家篇法律篇》【古罗马】西赛罗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封丽霞教授古罗马权力中心——元老院罗马的最高主宰—终身执政官恺撒祖国之父——凯撒之死(前44年)屋大维——奥古斯都大帝古罗马第一任皇帝罗马共和国的结束罗马帝国的开始西赛罗古罗马伟大的演说家、政治家、法学家(公元前106-前43)国家理论自然法理论法治理论总结与评价:历史贡献第一部分:国家理论一、国家的起源与定义共和国(commonwealth)是人民的事业人民并不是以任何方式相互联系的任何人的集

2、团,而是在大家公认的法律及正义之下集合的一种人群,以谋大家的共同利益。国家具有四个特点国家乃是共同结合起来的人民共同体,起源于人们的协定,是基于人们的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和共同法律认识而订立的协定;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而不是上帝或其他神;国家乃人民的事业,国家依法对人民进行统治;国家的目的有二,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公共利益。二、正义与国家针对当时流行的观点,西赛罗提出:音乐家所说的歌曲和谐就是一个国家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中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而没有正义来帮助,这种一致是永远不会出现的。如果没有最严格的

3、正义治理就不可能,否则的话,我们就必定认为,至此为止我们所提出的关于共和国的一切论断等于零。三、政体理论(一)政体的分类当全部事务的最高权力为一人掌握时,我们称此人为君主,我们称这样的国家体制为君主制。(恩爱)当全部事务的最高权力为一些选举出来的人掌握时,我们称这样的城邦由贵族意志掌管。(智慧)当所有权力都在人民手中,就出现人民的城邦,即其一切权力归人民。(自由)(二)政体循环论从君主制向民主制的转变从民主制向僭主政府的转变每一种国家形式面前都有一条陡峭泥泞的道路,会导致一个与它邻近的腐败形式。国家的统治权就像一个球,僭主从国王

4、的手中攫取,贵族或人民又从僭主手中夺走,随后又有某个寡头派别或某个僭主从他们手中窃取没有一种政府形式能够长久地自我维持。(三)混合政体论一种温和的并平衡了的政府形式(结合了三种优良的简单政府形式)甚至比君主制更为可取。一个国家中必须有一种最高的和高贵的成分,某些权力应该授予上层公民,而某些事物又应该留给民众来判断和欲求。四、理想的国家制度核心:权力均衡原则第一,国家实行普遍的选举制度第二,国家机构的组成第三,国家官职的设立国家机构的组成执政官(君主成分)元老院(贵族成分)人民大会(民主成分)一个理想的国家,要通过不同因素之间的协

5、调而获得和谐。其方法是把上、中、下三层等级公正且合乎情理地混合在一起。(理想的政体是奴隶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官职的设立保民官监察官裁判官财政官一个政府是由其官吏以及那些指导政府事务的人组成的,并且国家的不同类型是通过它们国家的官吏构成来辨认的。五、理想的政治家政治家的品德理想政治家的标准和条件政治家追求的价值和目标政治家品德当一个民族的贵族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改变时,该民族的特点之转变才会发生。上层人干坏事对国家特别危险,因为他们不仅自己沉溺于邪恶勾当,而且以他们的病毒传染了整个共和国;不仅因为他们腐败,而且他们还腐蚀其他人,并以他们

6、的坏榜样而不是他们的罪孽造成更大危害。第二部分:自然法理论一、理性、法与正义法就是最高的理性,并且它固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之中。当这种最高的理性,在人类的理智中稳固地确定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所以,他们认定法就是理智,支配正当行为和禁止错误行为就是法的自然的职能。二、永恒不变的自然法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正确的理性-与自然法相适应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不变的、永恒的。通过它的命令,这一法律号召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它的禁令,它使人们不去做不正当的事情。它的命令和禁令永远在影响着善良的人们,但

7、对坏人却不起作用。用人类的立法来抵消这一法律的做法在道义上决不是正当的,限制这一法律的作用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容许的,而要完全消灭它则是不可能的。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规则,而在雅典立另一项规则,也不会今天是一种规则,而明天又是另一种规则。有的将是一种法律,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期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律。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上帝是这一法律的起草人、解释者和监护人。自然法的特点自然法的是人的正确理性的体现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既不能废除,也不能取消。自然法普遍存在的,统治全世界。任何时候和任何民族都应遵守。人们只有遵循自然法

8、的要求建立国家,制定法律,才符合人的本性要求。根据自然法,人人都是平等的。第三部分:法治理论一、法治的理想(“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做法律的仆人。”)真正使公民获得幸福,国家就应当实行法治执政官是法律的产物法律无例外原则法治的目的是反对暴政因为法律统治执政官,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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