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科课件-刑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科课件-刑法

ID:41891037

大小:314.81 KB

页数:50页

时间:2019-09-0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科课件-刑法_第1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科课件-刑法_第2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科课件-刑法_第3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科课件-刑法_第4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科课件-刑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科课件-刑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刑法一、刑法概述二、犯罪三、刑罚的含义及种类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基本法之一,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刑法的适用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领域:指领陆、领水、领空。凡是悬挂我国国家或军队标志的各种船舶、航空器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均视为我国的领域。“法律有特别规定”指的是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一国派往外国的外交代表,除享有礼节上与各自身份和地位相应的尊荣外,还享有其他外国人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这种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统称外交特权

2、。外交特权包含了“外交豁免权”。因为外交豁免权是外交特权的具体内容。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由于外交代表是外国主权国家的代表,其地位应视作与外国的地位相当。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管辖豁免权,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如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和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案例:当开往A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在B国境内时A国公民甲与C国公民乙发生殴斗,甲愤怒之下用刀将乙捅死。甲的行为适不适用我国刑法?二、犯罪(一)犯罪的概念及特征1、犯罪的概念2

3、、犯罪的特征①犯罪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②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犯罪是违法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行为才是犯罪。案例:李某于某天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了乘客王某300元,王某发现后,李某将所扒窃的300元退还给王某。李某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案例:2007年1月13日上午,李某携带刀片在一辆客车上将旅客刘某的裤袋割开,窃取一钱包(内有300元),被刘发现,当即抓住李某质问,李某否认,并拿刀威胁,又与刘某扭打后被民警抓获,李某被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并被罚金3000元。③犯罪是依法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犯罪的构成1、犯罪客体案

4、例:甲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一天晚上在回家路上,被同乡乙实施抢劫,乙从甲的身上抢走了5000元。此案中,乙侵犯的客体是甲的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利。2、犯罪的客观方面①危害行为任何犯罪,都是一种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作为行为”,是行为人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行为,客观上表现为“积极”的形态。案例:刘某(男),有外遇,多次预备谋杀妻子未遂。于是将其想法告之当医生的屈某,二人密谋,以屈某用医疗手段寻机杀人。一天,刘某的妻子为响应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号召,去医院进行绝育手术归来。屈某以医生身份假意关怀刘妻,给其注射葡萄糖,乘机将200毫克

5、杜冷丁注入,造成刘某之妻当场死亡。“不作为行为”,是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客观上表现为“消极”的形态。案例:甲因与女青年丙有奸情而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一天傍晚,甲与乙发生争吵并且乙当着甲的面喝下一瓶剧毒农药。甲见状不睬不理,并于当晚外出玩扑克至第二天清晨6时才回家,见妻乙已死亡。案例:农民甲,一天路过某池塘边看到有三个小孩在游泳,等其离开池塘20米时听到有小孩喊救命。甲急忙返回赶到池塘边,正好看到在池塘游泳的一个小孩在下沉,而甲与该小孩的父亲有过仇怨。甲因此未下水抢救,结果该小孩被水淹死。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与小孩不具备特定

6、的法律义务,也没有职务上要求履行义务“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第一、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如子女有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第二、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如值班医生救护病人。第三、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产生的义务。②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否发生,是区分犯罪未遂和既遂的标准。3、犯罪主体①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第一、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都应负刑事责任。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八种犯罪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7、。案例:14岁的付某在家门前玩电子游戏机,因邻居6岁女童小红叫他一声外号,付与小红争吵。付见小红竟敢与其对骂,于是把小红拖进本村一间旧房内,用手卡住其脖子,使其昏迷当付离开时,听到小红呼喊,怕其打小红的事被小红父母知道,于是返回屋内,对小红殴打,将其打死。付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同时判某的父母赔偿被害人父母92000元。案例:某中学生甲(1984年5月6日出生)与同学乙(1984年6月8日出生)勾结,共同准备了螺丝刀、棍作案工具准备盗窃学校财务室。甲乙二人于2000年5月6日晚10时乘学校放假之际,携带作案工具盗窃了财务室保险柜内的2万元人民币。甲、乙二人的行

8、为构不构成犯罪?第三、未满14周岁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