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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4
《《护理伦理学》生命与死亡道德: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生命与死亡道德生命与死亡道德一、生命道德二、死亡道德“象斯芬克斯之谜那样,永远摆在我眼前的是一个字──死”---巴金一、生命道德(一)生命的标准(二)生命道德的核心(一)生命的标准案例1:李某,女,27岁,怀孕5个月,在一天上班的路上,突然被王某骑自行车不小心撞倒,导致流产。事后,李某及其家属状告王某因导致胎儿死亡而犯过失杀人罪。试分析此结论是否成立,为什么?生命(一)生命的标准1.生物学标准①早期说:主张生命从受精卵开始主张生命从妊娠第四周受精卵着床之时开始主张生命开始于妊娠第八周大脑皮质形成之时②晚期说
2、把生命的开始定为胎儿发育的晚期,即有了生活力之后,或者直到分娩才是生命的开始。③全期说认为怀孕的各个阶段都是生命的开始(一)生命的标准2.授权标准认为胎儿必须得到父母/社会的接受才算生命开始。3.复合标准即使是受精卵也已经是一个个体的生命,但不能因为生命开始了便有完全的价值。人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自然生命和社会生命的统一体,单纯的自然生命或社会生命都不能称其为人的生命,缺少或失去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人都不应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人
3、。(二)生命道德的核心(1)生命神圣论《孝经》毕达哥拉斯基督教和天主教佛教(2)生命质量论生命质量标准:一是主要质量标准,此指个体的身体和智力状态;二是根本质量标准,即个体生命的意义,与其他人的社会和道德上的相互作用;三是操作质量标准。(二)生命道德的核心(3)生命价值论生命价值与生命质量并非正相关关系,生命质量高并不一定其生命价值就大。生命质量×治愈率×预期寿命生×医疗需要×社会需要命价值代价(4)生命统一论首先,现代生命道德在强调病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集体和社会的公益。其次,现代生命道德在考虑集体公益之时
4、,并非无视病人的个人利益。再次,当患者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以“生命质量”作为评判标准。案例21987年11月2日,北京的某医院妇产科为一产妇行剖宫术,娩出一男婴呈青紫窒息,经抢救好转。全面检查会诊绪论显示:右位心;纠正型大血管转位;左心发育不良;室间隔、房间隔缺损。医生告知家属目前无根治方法。开始家属要求救治,费用自负,后提出不必积极处理,并希望产妇先出院,孩子留医院。医生同意产妇先出院,孩子一定要接走,医院不能久留。产妇出院后,医生又催促家长将孩子接回,家长申明困难,并签字让医院处理。案例3有一
5、位身患晚期肝癌、对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七旬老工程师,和另一位年仅10岁、患急性甲肝的小学生,同时到一家医院就诊,要求住院治疗。但是,由于该院种种医疗条件的限制,只能收留一位病人。请问医生应该给哪一位病人开住院单?其医学伦理依据是什么?二、死亡道德(一)死亡的界定1.什么是死亡2.死亡的标准(二)安乐死1.什么是安乐死2.安乐死的道德争论(一)死亡的界定1.什么是死亡巴金:“象斯芬克斯之谜那样,永远摆在我眼前的是一个字──死。”毕达哥拉斯:“死亡是灵魂与躯体的暂时分离”德莫克利特:“死亡是自然之身的解体”庄
6、子:“死生,命也”医学:身体的生理系统不再构成为一个整合体。(一)死亡的界定2.死亡的标准(1)传统的死亡标准1951年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血液循环全部停止以及由此导致的呼吸、脉博等动物生命活动的终止。”1979年我国《辞海》:把心跳、呼吸的停止作为死亡的重要标准。即,呼吸停止、心脏停跳,瞳孔散大和对光反射消失是死亡的三个指征。2.死亡的标准(2)死亡的脑死标准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提出“脑死”或“不可逆性昏迷”的个体死亡标准,①不可逆的深度昏迷;②自发呼吸停止;③脑干反射消失;④脑电波消失(平直)
7、等。脑死亡标准设立的意义其一,有利于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其二,有利于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其三,有助于解除家属的精神负担,捍卫患者死的尊严。脑死亡标准的社会伦理问题其一,对传统文化观念的冲击其二,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冲击其三,实施中的可操作性问题(二)安乐死1.安乐死的概念广义的安乐死包括一切因为“健康”的原因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狭义的理解则把安乐死局限于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不再对其采取人工的方法来延长痛苦的死亡过程;或为了制止剧烈疼痛的折磨,不得不采用可能加速死亡的药物。(二)安乐死2.安乐死的道德争论反对安乐
8、死者认为:①救死扶伤是医生的神圣天职,而赐人以死亡是和医生的职责不相容的;②医学科学总是在医疗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认为绝症不可救治就不治,无益于医学科学的进步;③安乐死使病人错过了死而复生的机会;④允许安乐死,无异于把杀人的权利交给了医生,为借口杀人开了方便之门。2.安乐死的道德争论赞成安乐死者认为:①对患了不治之症的晚期病人实施安乐死是符合其自身利益和生命价值原则的;②自主自愿的安乐死亡应该成为有意识的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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