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宜昌市猇亭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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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10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10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0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13第十章“四线”保护规划14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15附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16则・15附录一名词解释16宜昌市狐亭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使用,不可分割。文本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本规划是宜昌市猊亭中心区各项建设活动和规划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均无权随意更改。如需调整,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

2、的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第五条本次规划区范围为:东南面以正大路桐岭路一迎宾大道为界,第一条为了引导宜昌市3虎亭中心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各项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的有序拓展,特编制《宜昌市猱亭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第三条本规划由规划文件(文本和说明书)、规划图纸(分图则和图纸)两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分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东面以猊亭大道(原318国道)为界,北面以先锋路为界,

3、西隹以长江蓝线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21.75公顷。第六条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为: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4.1)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3、《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6、《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7、本区现状调查的统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法规第七条规划原则1、承上启下原则认真贯彻和落实总体规划的各项发展要求,指导下一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可操作性原则根据宜昌市城市建

4、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总体规划的原则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3、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规划应强调控制与引导相结合,保留适当的灵活性。规划成果体现土地有偿使用和管理运作要求,达到系统、规范、简明的目的,增强可持续发展性。4、生态优先、文化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区文化特色,利用丰富的山水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建设具有文化底蕴、山水景观特色的生态街区。第八条规划目标1、完善城市结构、协调整体发展、明确片区性质,合理进行片区用地布局。2、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多层次的交通体系。3、营造片区特色,

5、加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提升城市景观建设品位,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4、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对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强化基础设施的配套,以满足促进片区两翼工业区发展的要求。5、突出生态环境优先的要求,积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立以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带等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体系。第九条功能定位规划该片区的主要功能为:居住功能、新型都市工业综合配套服务功能。第十章规划性质规划该片区的性质为:生态环境良好、建筑景观优美的號亭中心区;辐射周边、为两翼工业区提供配套设施服务的综合居住配套服务区;展现猊亭区经济腾飞、环境面貌日新月异的西大

6、门。第十一条规划规模1、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为421.75公顷。2、人口规模:规划猱亭中心区居住人口为5.2万人,人均居住第十二条本规划由宜昌市规划局负责解释。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十三条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主要划分至中类或小类。第十四条确定规划区的主要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他用地,共九大类用地。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

7、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第十五条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第十六条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的规定不符,应按照规划进行控制和引导,逐步加以改造,使该用地新的土地使用性质与本规划的规定相符。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第十七条因片区发展需要,规划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使用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宜在同类别范围

8、内调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与建筑性质兼容性的规定;变更应有利于环境改善和提高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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