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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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i屮二::M上®/XK4A*跆蛙鬓itrEu^-;3(:斤2乂比叫许丁了帶覽少农【第143号令】«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利4科<{$*乍畑斗貯9立耳箭幵診決2一种〉'b坤2Q18#C.FU幵申壬M暮』皙乍疽总员4Z01科沖爲$*勺於:}Hr专札9U4札手会哥.短金琲之用ii血柠.4国住羊埋多悶*丄.用?訂丄和2011+6月&H对f£豆卓匚节亍再左島管迂一芒寸订:彌存托凭证(Depository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

2、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一家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DepositoryReceipt,CDR),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

3、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1、不得跨境歧视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保障对中国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不得存在跨境歧视。解读:保障对中国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说明“独角兽”企业发行CDR,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境内境外投资者不能区别对待,必须“一视同仁。2、发行条件(一

4、)《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关于股票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二)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三)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四)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符合公司注册地法律规定的任职要求,最近三年实控人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董监高人员应当信符合公司注册地法律

5、规定的任职要求,(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信誉良好,近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解读:CDR发行人应该如何的条件还是挺高的,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誉良好。这些,,硬框框“说明诚信第一,证券市场的基础是信用,作奸犯科、投机倒把、恶意融资的做法使不得、行不通。(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信誉良好,近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最近三年实控人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董监高人员应当信解读:CDR发行人应该如何的条件还是挺高的,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誉良好。这些,,硬框框“说明诚信第一,证券市场的基础是信用,作奸犯科、投机倒把、恶意融资的做法使不得、行不通。3、审核要求申请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依照《证券法》《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依照《证券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审核存托凭证发行申请。仅面向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可以简化核准程序,具体程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解读:CDR也要像新股一样提交申请,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但还有一个只给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简易发行,会里另外制定新

7、规4、上市规则依法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应当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申请存托凭证上市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出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证券法》《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业务规则解读:CDR还需要满足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具体上市要求交易所还在制定中。5、信息披露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披露:1•存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2存托的基础财产发生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或者发生其他权属变化;3•对

8、存托协议作出重大修改;4•对托管协议作出重大修改;5•对股东投票权差异、企业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作出重大调整;解读:信息披露的事项很多,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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