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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9
《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红河镇平原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5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聘用合同解除后,其他聘任关系自动解除。第二章组织和程序第三条聘用合同应坚持真实、合法、公正的原则。学校要建立与聘用合同制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合同订立工作组织由学校位公开推选的群众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合同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由合同订立工作组织提出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第四条聘
2、用合同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一)经过充分酝酿,建立学校推行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执行组织;(二)在学校内宣传并及时反馈推行过程中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合同违约金数额等具体内容;(四)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宣布并进行公示;(五)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确定具体内容;(六)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七)到县教育人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第五条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三)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备教师资格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非教学人员除外),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由县教育局统一提供样本(具体内容由学校确定、合同样本见附表)。聘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七条学校应当如实向受聘人员说明岗位情况、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受聘人员有权了解学校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证明。第八条聘用合同一式3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县教育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备案一份。第九条聘用合同中必须明确下列条款
4、:(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工作及其职责要求;(三)工作纪律;(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五)工资、福利待遇;(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A)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条聘用合同可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鉴于学校工作的实际,学校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以年度(或学年)为单位,一般为2-4年。第十一条学校对新调入人员,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新进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聘任合同。第十二条受聘人员在学校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
5、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第十三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三)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无效的聘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十四条对原有教职工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可以缓签聘用合同。第十五条学校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未经单位同意,下列人员不得拒绝签订聘用合同:(一)国家、省、市重点科
6、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担任本单位重大(重点)工作(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的;(二)由本单位引进或者出资培养的优秀职工,仍在服务期限内的。对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离职的上述人员,经批评教育拒不返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办理各项人事调转手续。第十六条受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应享有的权利:(一)根据分配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获得工资和享受有关福利待遇;(二)本县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三)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待遇;(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五)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的义务:(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7、(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三)双方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七条学校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八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内容不因法定代表人和聘用单位名称的改变而改变。第十九条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聘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第二十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8、的,经县教育局审核属实,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新调入人员在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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