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533962
大小:297.08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8-27
《《刑法案例解析》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7班刑法案例解析7班8组全体成员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参看法条133条,232条,234条。课本353——357页郑某受雇于某钢铁厂开货车,在一天出车中,郑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逆向行驶。撞倒了一个过路的行人。他下车一看,见被害人昏迷不醒,血流如注,便将其抱上汽车,准备将他送往医院。但转念一想,把被害人送到医院自己得承担医药费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就产生了抛弃被害人的念头。于是他调转车头,向荒郊开去,将被害人搁在荒郊的小树林里。后来被害人尸体被发现,经鉴定,系因撞伤未得到及时的医治而死。问:试分析郑某得行为构成什么罪?第一种意见:交通肇事罪。郑某违反交通法规逆向行驶车辆,撞倒行人后开始虽想要救
2、治,但转念一想,恐怕自己承担责任,于是抛弃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因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二种意见:本案中郑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郑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逆向行驶撞伤行人致其昏迷不醒。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将被害人遗弃在荒郊的小树林里.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课本357页倒数第八行,注释6第二
3、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参看法条140条,266条。课本369到371页。503到506页曾经在某化工厂工作的甲辞职后,为销售自己组织生产的产品,于2000年1月成立了“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该公司以其生产的重油膨化剂在掺水使用时可以节油20%以上为由骗取购货方信任,销售其伪劣产品,先后向多家单位销售重油膨化剂100余吨,违法所得近400万元。经查,甲所在公司所销售产品根本达不到其许诺的基本使用性能,热值低,发热量随着掺水量的增加而比例下降,无节油效果。问:A公司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全组一致认为: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
4、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所有的伪劣产品,都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生产的重油膨化剂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应达到其许诺的使用性能,但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未达到其允诺的基本使用性能,应成立犯罪。在本案中,虽然该公司的行为有欺骗得成分存在,但是由于有基本的交易事实,其所销售的产品有一定的热值,有一定的发热量,所以从本质上看与诈骗罪中虚构交易事实,骗取财物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所以不成立诈骗罪谢谢大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