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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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同意的《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务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林业和园林局等单位联合编制了《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依程序通过了市法制办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

2、2月28日   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要结合我市“山城田海”自然山水格局,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使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

3、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保护水生态环境,逐步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标准,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我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管管理。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轨道交通等项目的立项、土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设计招标、方案设计及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及审查、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市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园林、

4、环保等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流程全覆盖。发展和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阶段对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予以审核把关。国土和规划部门负责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等要求,编制全市域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负责在国土和规划管理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海绵型村镇等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审查(备案)、建设监督和管理。水务部门负责城市水系等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审查(备案)、建设监督和管理。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城市绿地等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

5、建设设计审查(备案)、建设监督和管理。各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第二章规划、立项、设计管理第五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国土和规划部门在编制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应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绿地率、河面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在编制各区(或试点区域)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时,应明确各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策略、措施、及建设方案与年度计划,指导近期海绵城市建设。第六条国土和规划部门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雨水年径流总量

6、控制率等目标,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分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用地。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交通、绿地、河涌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时,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专项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控制指标及低影响开发设施控制要求。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使用。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对海绵城市

7、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社会效益等情况。第九条国土和规划部门应根据市海绵城市相关指标体系,将可在土地、规划管理中予以约束的相关刚性指标在土地划拨(出让)、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环节进行落实。已经出让但尚未实施建设的地块,原则上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地块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应按规定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但涉及变更已核发的规划设计

8、条件及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征得用地单位的同意。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咨询单位等,应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个设计阶段中,增加海绵城市专篇。海绵城市专篇文件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要求、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相关要素和指标计算书(雨污管道设计、年径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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