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区北投国民小学103学年度第一次校务会议提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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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案人輔導室連署人案由修訂「臺北市北投區北投國小暨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師調動處理辦法」增列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3款,條文如下:「3•辦理減班超額教師調動時,依普通班、特教班、幼兒園三種類別教師分開辦理;特教班分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二種教師分別辦理。」說明1.102學年度因集中式特教班編制減少1班,因本校減班超額調動辦法未有明碓規範,導致特教班相關教師對辦法條文有歧異,最後於教評會中就雙方意見做審議,影響校內和諧氣氛。2.因應身心障礙類教師間之交流,學校身心障礙類教師有共識,已於103年6月底制定校內調動辦法,於104學年度啟動。3.資賦優異類教師與身心障礙類教師分開辦理之依據:(1)教師

2、證照不同不互通(2)主管機關不同-資優為資優資源中心,身心障礙為西區特教資源中心(3)鑑定・課程、個別教育方案差異度過大(4)減班超額調動時身心障礙類教師不能填選資賦優異類缺額。(詳附件一)備註:提案人陳華玉連署人廖芳禾・陳華玉・黃秋萍・戴采綸・陳彥熏、陳芳姿、蔡淑玲'李沅頻、楊明倫、許家寶案由每學期的學校日一次週六上午、一次週五晚上。說明週末不便到校的家長,另一學期有週五晚上的機會參加。備註:提案人訓導處連署人案由關於修訂本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一案,提請討論。說明1•依教育部103年4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21918E號函「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及本

3、市教育局103年7月25日北市教國字第10338419100號函規定辦理。2.本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修訂內容請參閱附件二。備註:提案人校長連署人案由本校減班超額教師調動處理辦法增列及修正條文:1.全稱及內文「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2•增列條文:為礦保校務穩定發展需求,甄選或培養適任人才不易,本校教師兼主任一職(含幼兒園主任)免列減班超額教師討論對象。(詳見附件一「臺北市北投區北投國小暨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師調動處理辦法」)說明1.基於學校經營與發展考量,如能聘請本校或他校具備長才及人品是學校之福。2.兼辦行政人員如能相對穩定/且熟稔校園文化及娴熟行政事務運作,年年人事更動非學校之福

4、。3•依目前本校職務辦法,僅囿限聘請校內同仁之可能性較高,經查校內同仁年資10年內比例僅佔31.25%(統計時間截至103/07/08)如僅以年資考量,未涉及意願或足堪重任等因素,希盼為協助及尊重校長在聘請對象選擇上能有更大的彈性空間。4•如有主任職缺僅限校內著眼,不排除其所可能考量人情之累,對北小校務經營及發展,應考量正負影響效應;不同階段的人選,校內外得以並重,將有助學校發展之必要影響因素。備註:1.若為連署提案,需經校務會議成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方能提案。2•提案請另外提供電子檔,如有附件請夾於後面。附件一臺北市北投區北投國小暨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師調動處理辦法96年01月26日校務

5、會議通過訂定施行103年8月22日校務會議修訂(草案)一、為求公平、公正、公開辦理本校暨幼稚園(以下簡稱本校)減班超額教師之遷調作業,特訂定本處理辦法。二、本辦法中所稱超額教師,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學校減班,扣除退休、辭職、資遣、遷調及其它異動人員後,仍超出法定編制員額之教師。(二)學校學區內因廢校、併校(班)、新設校或其它學區調整,依移撥班級數計算編制員額後,教師人數仍超出法定編制員額之教師。三、本校超額教師處理原則,得依下列方式辦理:(一)以教鉀自願介聘他校者為優先。1.自願人數超過其超額人數時:依在本校服務年資最長者優先排序,年資相同者,填寫積分表,積分高者優先,積分相同

6、時,年齡長者優先。2.自願人數不足其超額人數時,以服務本校年資最低者為先,年資相同者,填寫積分表,積分低者先調出,積分相同時,年齡小者先調出。3・辦理減班超額教師調動時,依普通班、特教班、幼兒園三種類別教師分開辦理;特教班分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二種教師分別辦理。(增列)(二)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予以留職停薪者,不列為超額教師,若減班調動調查前留職停薪之條件消失者不在此限。(三)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卸遷調及介聘處理原則」第9條規定,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減班超額教師遷調者,於三年內得免列為本校減班超額教師。四、因應本校資訊教育發展需求,系統管理

7、師得於減班調動時優先留任,不受年資影響,但以4人為上限。五、因應本校校務發展需求,以下人員得於減班調動時優先調動,不受年資影響。(一)不適任於本校且申請自願調動者。(二)教卸證登記為特殊專長之科任教卸,因減班造成科任需求員額減少,且申請自願調動者。六、以上減班調動處理原則若有未盡事宜而造成爭議時,由校長與教師會協商後送教評會議決。七、本辦法經公開討論後通過,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附件二臺北市北投區北投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103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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