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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劳动合同范本(修改)(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劳动合同书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经营(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户籍类型(城镇、农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住址:邮政编码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
2、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或职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或职务。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直接变更、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或职务。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
3、,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第六条甲方按规定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八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九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或培训,防止
5、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其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五、劳动报酬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
6、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职务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三乙方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办法为。(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一条中明确。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可提前或延后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支
7、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上述规定。第十六条乙方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为:加班每日元,加点每小时元;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每月元。第十七条乙方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不得在乙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第十八条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等,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
8、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甲方属于国有企业的,其标准不得低于重庆市当年公布的失业救济平均水平或按执行。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九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