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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30
《论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规制【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题目: 论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规制专业:法学一、外来物种和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研究关于外来物种和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研究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引用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的定义,外米物种,是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即在其自然分布范围以外或在没有直接或间接引入或人类照顾之下而不能存在)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外来入侵物种则是指从自然分布区通过有意或无意的人类活动而被引入,在当地的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
2、力,并给当地的生态系统或景观造成明显损害或影响的物种。第二,詹长英,张琳认为,外来物种是指出现在其自然分布范围和分布位置以外的一种物种,亚种或低级分类群,包括这些物种能生存和繁殖的任何部分,配子或繁殖体。外来物种入侵是指生物物种由原产地通过自然或人为的途径迁移到新的生态环境的过程,它包括两层意思,第一,物种必须是外来的,非本土的,第二,该外来物种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工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二、我国在防治外来物种方面的现状张琳认为,第一、对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规定不清晰。第
3、二,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第三,行政执法人员监管不力。孟庆瑜,刘广明认为,首先.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关丁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其次,我国现行的关于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缺乏系统性,特别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协调性不够。再次,就相关法律法规的效力层次来看,法律的位阶较低.不利于外来物种入侵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另外,从内容来看.现行法律中关于外来物种入侵的规定多是一些附带性规定,涉及到的仅是关于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的工作的部分,真正意义上的外米物种入侵防治法律制度并没有形成。最后,从责任追究和职能机构的设置
4、来看。我国法律缺乏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且没有相应的专门监管机构,监管职能分散。何悦,张博认为,截至目前,中国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规范外来人侵物种的法律,有关规范外来入侵物种的规定多见于动植物卫生检疫、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郝海青认为,我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同时还有一些用以配套的名录及审批制度。此外,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
5、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外来入侵种的专项法规或条例,以上法规只是集中在人类健康、病虫害及检疫等方面。并没有规定入侵物种破坏生物多样性或生态环境的内容,远远不能从生物多样性保护角度控制外来物种。同时.我国幅员广阔,生态系统种类繁多.国内跨生态系统的物种转移迄今没有引起重视,也没有规章条例可循。由于没有法规、条例来限制和管理引种,很多地方不科学的引种致使大量外来动植物进入中国。而我国亦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外来入侵物种控制体系,对于外来入侵种的早期预测、监测及早期控制和迅速
6、反应,都没有给予充分重视。苏祖鹏,林芳惠认为,首先,从立法目的来看.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认识不足,导致立法目的的不科学。综观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难发现其立法目的主要是基于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以及对外经济贸易的考虑.而较少甚至没有涉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等。其次,从立法的调整范围来看,目前这些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主要集中在与病虫害和杂草检疫有关的方面,调整的范围多限于控制农业杂草、害虫和疾病.林业害虫和疾病,以及人类健康性疾病等。并没有深层次考虑到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生态安全等问题.且所涉
7、范围十分有限,大多仅适用于预防已知的检疫对象.最后,从立法体系来看.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分散,角度也各不相同.不但未能系统地提出如何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策略,而且至今尚无一部国家级的针对外来物种管理的专门性法规。再者.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农业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尚缺乏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规定。吴勇认为:我国的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主要存在五个问题:第一,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有关外来物种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的内容散见于各环境资源法和检疫法。第二,立法体系不完善,防治监管体系尚待建立。我国现有法律规
8、定主要侧重于管制,而预防和救济层面的内容不多。第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在检疫制度方面,缺乏有意引进的物种管理的法律,也缺乏外来物种防疫的国家标准。在监管制度方面,各主管职能部门职权有所交叉,分工不明,缺乏总体协调机构。同时欠缺对外来物种入侵全过程的监控机制。法律责任方面,我国法律还没有有关外来物种引进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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