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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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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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题  目: 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        专业:法学一、选题的背景、意义(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土地作为人类生存环境的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一切生产和生活的来源。土地征收是指是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符合相关法定的条件下,依靠国家强制力将一定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对被征收者进行相应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从这个定义上可以看出,我国进行土地征收是要以公共利益为前提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而且要予以补偿。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

2、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为我国的土地征收提供了宪法依据。但是,近些年来,随着房价一炒再炒,迅速飙升的房价也使得地价越涨越高,土地应成为了炙手可热的致富手段。当城市土地瓜分殆尽,权钱的魔爪又伸向农村。许多进行征收的项目似乎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进行征收的条件,包含了很大的商业利益在里面。就像《土地管理法》第43条中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要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都可以申请国家动用国家征地权,和《宪法》中的基于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存在着区别、矛盾。这

3、两者之间的矛盾明显的将“公共利益”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狭义的概念扩大到了所有的经济建设,进而使得进行土地征收的理由不仅未公共利益,或者有些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进行商业性的征收,违背了立法意图,更是侵害了众多被征收农民的利益。但从公共利益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完善,需要进行重构。其实,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农民合法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现有的财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现象。政府为了保障自己的财政,由于巨大差额利益的驱使,有些地方政府滥用征收权,肆意地进行征收,一手从农民那里廉价得到土地,另一手又高价卖给开发商,从中获利,而被征收者却无法享受其中土地

4、增值的利益,双方之间的利益不平衡导致了土地纠纷的升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法规已经过于陈旧,无法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此篇论文的目的就是探究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从而展开对制度建设的思考,看看在立法上应该如何完善,才能遏制现如今的滥收行为。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土地征收制度涉及的立法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独立式,即土地征收法独立于土地法之外。二是单节式,即土地征收法作为土地法的一个章节存在,是土地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虽然在宪法中有所规定,但所涉及的内容并不多,《土地管理法》作为一部专门的土地法律,其中有关土地征收制度的条文也是很有限,针对我国如今的滥

5、收现象,我国适宜进行土地征收制度的单独立法,这样一来可以统一一下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也可以使执法者有法可依。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一、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应该单独立法进行依法征收的前提是需要有法可依,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分别规定在《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中,但是没有一部完整的《土地征收法》,对于我国要不要进行一次全新的专门立法,不同的学者各自有不同的意见。有学者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只需要还原和落实物权法本应带给我们的安全保障即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提出虽然如今一些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普遍缺乏有效监管,土地征而不用、多征少用等现象较为明

6、显,但一些已被披露的违法批地占地案件往往都是未批先征、未批先用。即使被举报查处,也争取事后补办手续,最终实现征地占地的“合法化”。对此,莫于川教授建议,我国应在依法切实加大对各种非法征地占地行为监管、处罚力度的同时,进一步以农民土地权利保护为核心,通过单独立法不断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依照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原则和规范,有效限制公权力的滥用,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谭礼塘在他的论文《完善农用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中认为尽管土地法、物权法等对土地征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其制度设计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使得实际生活中的冲突不断,需要对农村土地征收进行单独的立法。笔者认为着实有

7、需要进行单独、全面的立法,为以后的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在我国,土地制度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宪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同样的《宪法》中也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此可以看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似乎是农民集体,这看似明确的主体实际上存在模糊的界定。单从字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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