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开题报告】

论我国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开题报告】

ID:414156

大小:42.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07-30

论我国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开题报告】_第1页
论我国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开题报告】_第2页
论我国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开题报告】_第3页
论我国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开题报告】_第4页
资源描述:

《论我国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开题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  目:    论我国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                专业:法学一、选题的背景、意义听证,本意是听取他人的意见,最早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听证制度最早只适用于司法领域,随着司法听证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发展,听证被用于立法领域。20世纪后,随着行政权的不断扩张,为防止行政权的滥用,英美等西方国家将听证制度引入行政领域。听证制度不仅促进了决策的共开性,有利于行政行为的法制化,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也有利于双向沟通、民主参与,消除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信任。行政听证制度所体现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法

2、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行政行为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种各样的“听证”开始大量涌现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之中。行政听证在我国的兴起,有着很深厚的社会背景。首先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的好转,特别是1992年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大大推动了行政听证的发展。因为在计划经济年代,无论是社会还是经济活动都直接听命于政府,公民几乎没有话语权。但是市场经济的实行,唤醒了公民的主体意识,人们都迫切希望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有关决策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并进而影响公共政策的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随着改革

3、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整个社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行业意识、阶层意识、社团意识、地域意识等大量涌现,利益分化和多元格局成为政府决策要面临的新情况。通过听证程序,让各利益集体代表民主参与,充分行使知情权、决定权等各种权利,使强势群体作出决策时尊重利益相关者的意见,避免极端本位主义的出现,从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保障市场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再者,也是公共管理的需要。政府虽然是专门的公共管理机构,但并不是唯一的。在政府之外,应有一些自治、半自治的机构去参与或承担公共管理的职能,行政听证便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公共决策行为,是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契约平台

4、。行政听证从其作用与目的而言,应适用于所有行政行为,但这样做又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行政行为的拖沓,影响行政效率。因此多数国家都对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作了一定限制,只是范围大小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效率与公正的价值取向和成本与收益的问题。但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在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存在着主体单一、内容简单、可操作性差等缺陷。既然听证的适用范围不能遍及所有行政行为,那么,采用什么方式和原则限制听证的范围呢?确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标准又是什么?哪些行为不适用听证程序呢?基于这些问题,我通过阅读大量资料,比较先进国家的立法,从完善我国的行政听证的适用范

5、围角度,试图找出答案。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价格审价制度,政府在制定或调整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专家意见,这就是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1996年3月17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确立的听证是现代意义上的听证制度在我国首次出现,这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德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其仅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这三种行政处罚类型,却将限制人身自由这一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排除在外,这既不合理也不公正。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关于听证会的规定,又使听证制

6、度的适用从具体行政行为向抽象行政行为迈进了一步。但《价格法》只明确列举了三种情形,这三类都属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这样列举容易造成操作误区,是只此三类呢,还是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定价都适用呢?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事前的听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抽象行政行为缺乏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不足。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也引进了听证程序,在行政法制化、决策民主化上又迈进了一大步。但我国尚无一部统一

7、的行政法典,有关行政听证的内容只是散见于各个法律规范和一些行政规章中,比较零散,而且这些法律对行政听证的规定过于笼统,听证的适用范围也很狭窄,不便于操作。而听证制度中的听证适用范围又是重中之重,明确适用范围是举行听证的前提条件,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表达自己意见的第一步,决定着公民参与行政管理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也觉定着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民主性与公开性。在实践中听证适用范围已有所扩大,可见现有法律规定已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扩大既是理论推演的结果,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一)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的不同理解1、

8、认为在这三种类型之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也适用,又有四种情形。第一种,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