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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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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枚邮戳引发的疑惑作者:廖炳创近日,笔者收到一枚寄自厦门的“鼓浪屿日光岩”风景戳,戳面上有山、有水、有小船,还有自由飞翔的的海鸟,描绘了一幅迷人的滨海风光,透着一股清新浪漫的气息,非常漂亮。当笔者看到戳的地名仅仅标注为“厦门”,立刻意识到这是一枚错误邮戳,根据我国原邮电部下发的〔1995〕422号文件《邮电日戳印模规格与使用管理规定》(下面简称规定),戳面上不分市县均冠省区名称,改为省会城市一律不冠省区名称,厦门并非福建省的省会城市,所以地名应为“福建厦门”而非“厦门”。笔者看到戳有点大,就随手拿尺子量一下,发
2、现这枚风景戳的直径居然长达32mm,众所周知,根据《规定》,日戳直径分25毫米和30毫米两种,一般邮电局所使用的日戳,戳面直径25毫米;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办理国际邮件业务使用的日戳、少数民族地区局所需要加刻少数民族文字的日戳和风景戳,戳面直径30毫米。而这枚“鼓浪屿日光岩”风景戳无疑属于后者,也就是戳面直径应为30毫米。抱着究根问底的精神,我特意去查了一下这枚风景戳的使用情况,发现它居然是1987年5月1日启用的,这样的话,这枚风景戳就不是按照1995年的422号规定刻制,而是按照1985年下发的邮字〔19
3、85〕410号文件《邮电日戳印模规格与使用管理规定》刻制的,即戳面圆形,直径32mm,换句话说,此枚风景戳在戳的直径上并未违规,至少在启用时并未违规。这样,我就产生了一个疑惑,1995年之前按照1985年下发的邮字〔1985〕410号文件《邮电日戳印模规格与使用管理规定》刻制的风景戳,在〔1995〕422号文件《邮电日戳印模规格与使用管理规定》颁布之后是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继续使用,如果未更换,是否属于违规?笔者找到的1995年6月下发的《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日戳印模规格与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与此有关的描述
4、是“按新规定刻制更换日戳需要一定过程,各管理局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更换,争取在二、三年之内全部更换新戳”,这里只是一个简单的建议,并没有明确说明旧戳需要强制更换,如果仅仅根据这段话,甚至可以得出“1995年之前刻制的85式日戳仍可继续使用”的结论。笔者查阅了大量相关文献,试图寻找出答案,但是不能如愿,还望各位方家解惑!(本文由廖炳创发表在《中国集邮报》2013年7月5日第48期第7版,引用请注明来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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