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任务书】

论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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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2011届)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论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姓  名:               专  业:      法学            班  级:              学号:指导教师:                 导师学科:               导师职称:                2011年5月20日III3毕业论文目录摘要:IAbstract:II引言1一、相关案例1二、预告登记制度概述2三、预告登记之效力分析2(一)预告登记效力的内容2(二)预告登记制度的

2、失效5四、我国预告登记制度效力规定的缺陷与原因6(一)我国预告登记制度效力规定的缺陷6(二)我国预告登记制度效力规定存在缺陷的原因7五、预告登记制度效力的完善建议7结语9参考文献:10致谢11毕业论文摘要:预告登记制度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所规定的异议登记,后来为德国、瑞士、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所继受,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以风险防范为价值取向,是一项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的核心问题是其效力,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三效力说和四效力说。本文采取三效力说,即权

3、利保全效力、顺位保全效力、破产保护效力。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但其相对原则化,并且只规定了权利保全效力,无法适用于我国复杂的不动产交易市场。因此本文通过对预告登记效力的论述,分析其缺陷和原因,并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关键词:预告登记;权利保全;顺位保全;破产保全毕业论文Abstract:NoticeregistrationsystembeganintheearlyPrussianobjectionsregisteredundertheAct,andlaterinGermany,Switzer

4、land,Japan,Taiwan,Chinaandothercountries,andsuccessorincivillaw,civillawbecameanimportantpropertyrightssystem.Itisagainstthevaluesofrisk,istomaintainaplaceinfuturerequestsforthepurposeofrealpropertyrightsregistrationofrealestate.Registernoticeisthecorei

5、ssueofitseffectivenesstoprotecttherighttoexpectrealpropertywhomadebasedonitsrealpropertyinterestsofcreditorclaims.Registrationfortheeffectivenessofthelegislativedefectnotice,shouldbebasedonChina'snationalconditions,learningfromforeignlegislationandimpro

6、vetheeffectivenessofadvancenoticeregistrationlaw,toplayitsduerole.KeyWords:TheRegistrationOfAdvanceNotice;Preservationofrights;Overallsecurity;Bankruptcysecurity毕业论文引言预告登记源于普鲁士法,后来被德国继承。《德国民法典》比较全面地规定了该项制度。为保全不动产物权之得丧、变更、消灭为标的之债权的请求权,而为之准备登记,即为预告登记。在其效力

7、方面,不论是德国法中的预告登记还是日本法中的假登记,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即权利保全效力、顺位保全效力、破产保护效力。也有学者将其归纳为权利保全效力、顺位保全效力、破产保护效力、预警效力。我国《物权法》中关于预告登记效力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之后的《房屋登记办法》虽然细化了预告登记的效力,但仍是过于简单。本文结合各国立法和学说对于预告登记基本效力的认定,分析了预告登记的基本效力和我国立法上的缺陷及原因,最后针对这些缺陷,提出几点完善建议。一、相关案例真实案例:王某于2001年12月20日,与成远房地产公司签订

8、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御东花园”商品房一套,向成远公司分3期支付了购房款共计91.7万余元。但随后成远公司将原告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张某,并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2004年7月21日,成远公司告知王某,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房屋,同时退还原告王某预付住房款91.7万余元和补偿费,合计117.8万余元。王某不愿接受补偿费,意欲买到所预购的房屋,遂向法院请求和成远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最后法院最终判决:原告与成远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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