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两宋辽金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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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第八章两宋辽金的法律制度(公元960一1279年)1后周显德七年(960年)春,后周归德军节度使、禁军统帅赵匡胤通过陈桥兵变,从后周王朝夺得政权,建国号为宋,是为宋太祖(960-976年在位),以开封(号东京,今河南开封)为都。宋朝建立后,以二十年的时间统一汉族聚居地区,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封建割据状态。但在北方地区,还有一些与宋政权对峙的少数民族政权,主要的有契丹族所建立的辽王朝,以及女真族所建立的金王朝等。徽宗靖康二年(l127年)春,金军南侵,在开封俘获了宋朝的徽、钦二帝。当年夏天,康王赵构(钦宗弟)于南京应于府(

2、今河南商丘)即位,重建宋王朝,年号建炎,是为宋高宗,最后以临安(今浙江杭州)为都,形成宋金对峙局面。历史上把以开封为国都的宋政权称为“北宋”,把以临安为国都的宋政权称为“南宋”,两宋共历十八帝,三百二十年。2第一节两宋法制的指导思想宋朝统治者的法律指导思想,除了继受儒家正统法律思想外,又推崇黄老思想,继而采纳理学,在加强中央集权、调和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显示出其时代特色。3一、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割据分裂深知“节镇太重、君弱臣强”危害的宋太祖,在政权建立初期,就确立了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割据分裂的方针。于是,“杯酒释兵

3、权”等强干弱支的措施纷纷出台。这些措施的落实,消除了五代时期将领更换皇帝的隐患。法制方面的一些新举措,如最高覆审机构“审刑院”的设置,禁革科举考行与考官之间的恩师门生关系,审理权和判决权的分立,等等,无不是中央集权思想的实践。4二、崇文抑武,儒道兼用宋太祖即位后,面对五代以来重武轻文的习气,竭力提倡文治,相当注重吏治文臣在经世治国中的作用。鉴于五代以来“州郡掌狱吏不明习律令,守牧多武人,率恣意用法”的教训,宋初统治者还很重视地方现任官员的吏治才干,要求他们学法知法。一方面要求武臣读书学法,由“律学博士”对官员讲授、考核,考核成绩居末位者,

4、还要处以罚金④,一方面又大力起用懂法的文人任官,据《宋史·刑法志》记载,当时“士补初官,皆试律令”。在继受儒家正统思想的同时,宋初统治者还十分欣赏黄老之学。在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实现以后,黄老之学逐渐被推上显学地位。理学出现之前的宋初主导思想,是儒道兼用。理学出现并逐渐占居主导地位之后,宋代法制指导思想体现出了独尊理学的特征。5三、“大度兼容”,强调慎法宋太祖慎法的目的是为了巩固赵氏王朝的统治,正如宋初名臣吕蒙正所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小人情伪,在君子岂不知之,若以大度兼容,则万事兼济。”慎法思想用于统治阶级集团内部时,表现为“

5、大度兼容”、“保全柴氏子孙”、“不杀士大夫”等具体政策;用于处理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时,主要表现为要求注意刑事政策上的宽猛关系。前者在有宋一代基本上得以落实,后者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大的变化。但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犯罪”现象不断增多,为了维护正常的封建统治秩序,对宽猛关系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但王朝已越来越倾向于迷信重刑,如“重法地”的规定就是其典型表现。后来,朱熹更直接提出,当政者“当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①。认为“刑愈轻而愈不足以厚民之俗,往往反以长其停逆作乱之心”②。所以他主张重刑,“惩其一以戒百,…。使之无犯”③。他的观点是当

6、时法制指导思想变化的反映。6四、义利并用,重视经济立法在这一时期,一方面由于经济得到恢复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因素,需要由国家进行调节疏导;另一方面由于内冗外耗,国家财政屡屡发生困难,急需理财求富。宋代统治者调整了历代立法中重刑轻民的传统做法,义利并重相当重视经济立法的观点实际是对宋朝重视经济立法思想的归纳总结。所以,宋代成为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为活跃的时期,其立法活动频繁,法规内容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法规的制订、实施各方面都具有前所未有的想象力,大体上注意到了国家与经济活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比较能顺应商品经济的规律。在“庆元

7、新政”、“熙宁新政”时期,制定了大量有新意的经济法规,对后世有重大影响。7第二节立法概况l.编定《宋刑统》宋建隆四年,宋太祖命窦仪等人在总结前朝法律法令的基础上,编纂了《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同年七月,由太祖下诏“刻板摹印,颁行天下。这是宋朝的第一部正式刑律,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板印行的封建法典。“刑统”的体例,最早出现于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称为“大中刑统”。后周又有《显德刑律统类》,这是宋刑统的体例渊源。8《宋刑统》共三十卷,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其篇目、内容与《唐律疏议》大体上相同。所不同之处在于:①唐律在篇条之外未

8、分门,而宋刑统沿袭了《大中刑律统类》首创分门的传统,在每篇之下又分若干门,十二篇共分二百一十三门。所谓“门”,就是把性质、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分成单元,便于查考。②《宋刑统》每条后所附的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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