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ID:41346606

大小:34.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8-22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_第1页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_第2页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_第3页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_第4页
资源描述: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二○○○年十一月六日)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  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  第三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国家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站从

2、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联网站(以下简称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其他新闻单位不单独建立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第六条 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

3、依照下列规定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  (一)中央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新闻单位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

4、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第八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依照本规

5、定第七条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经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第九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宗旨及规章制度;  (二)有必要的新闻编辑机构、资金、设备及场所;  (三)有具有相关新闻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负责人,并有相应数量的具有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四)有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新闻信息来源。  第

6、十条 互联网站申请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填写并提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统一制发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申请表》。  第十一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应当注明新闻来源和日期。  第十三

7、条 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互联网站链

8、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另行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已取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资格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资格:  (一)未取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资格,擅自登载新闻的;  (二)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或者登载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来源的新闻的,或者未注明新闻来源的;  (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