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doc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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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研【2009】34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方式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通过笔试、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其成绩用百分制表示。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可用百分制,也可用合格或不合格来表示。2、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研究环节采用考查方式。二、考核安排与要求1、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

2、学结束后进行。公共课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其他课程考核安排由开课院(系、所)确定,但须提前一周将考核安排(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2、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否则一律无效。3、考核内容由课程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考核内容要求打印在《研究生考试试题》上。4、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校教[2005]8号)执行。试卷应在《关于指定我校试卷印制单位的通知》(校办发[2005]8号)中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刷。5、课程考核一律使用“研究生课程考核答

3、题纸”。考生在答题纸上必须清楚地注明学号、姓名和院(系、所)名称。对不完整填写答题纸的答卷,任课教师可以不予评分。6、主、监考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附件1)。7、研究生院必要时可要求某些课程考核采取考生考场签到制度。三、成绩评定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2、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左右。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3、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二周内完成阅卷,并在HUB系统上提交电子成绩数据后

4、,将“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由HUB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成绩报送完毕后一周内试卷交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研究生非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卷报送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4、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属永久性保存件,由研究生院、各院(系、所)集中保管。成绩登记表必须注明考试日期并由任课教师签名,否则院(系、所)可以拒收。5、研究生院在收到任课教师报送的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并分院(系、所)下发成绩单。各院(系、所)收到任课教师提交的非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1周内完成

5、成绩录入。四、试卷管理1、研究生考核试卷由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相关院(系、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研究生考核试卷。2、研究生考核试卷交相关院(系、所)时,试卷管理人员要协同任课教师认真清理试卷,并填写“研究生试卷存档单”。3、研究生考核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须交三份空白试卷到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4、自归档之日起,研究生考核试卷保存五年后可由院(系、所)自行销毁。5、研究生院每学期不定期抽查院(系、所)研究生试卷管理情况。五、成绩管理1、免修课程。对满足免修条件的课程,在研究生办理免修手续后,方可承认和登记该课程的学分,并应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免修”字

6、样和免修时间。该课程不纳入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2、旷考课程。研究生已选修某门课程,但未办理免修、缓修或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登记表。3、重修课程。课程考试不及格需重修的研究生,必须在网上办理重修手续后方可重修。考核结束后应同时记载不及格成绩和重修成绩。在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时,按重修成绩计算。学生办理各种成绩单时,只填写重修成绩。4、复查试卷。任何个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或查阅试卷。对研究生公共课程成绩有疑问者,可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节假日顺延)提出复查申请,填写“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导师、院(系、所)主管负责人签字后

7、,由各院(系、所)汇总,在成绩公布后35日内(节假日顺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由研究生院负责复查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查加分是否有误,对试题的评阅不予复查。对研究生专业课程试卷的复查由各院(系、所)负责。5、对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院(系、所)须进行成绩审核。6、每学年结束前,院(系、所)将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的“研究生学籍成绩记载表”打印,留本院(系、所)永久存档。7、研究生在学习结束或学习过程中,若需办理个人学习成绩单,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由院(系、所)打印成绩单,签署成绩单经办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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