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运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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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部运费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事业部成本管理,控制运费开支,规范运费考核制度,强化全员成本意识,杜绝不合理开支,使经营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结合事业部的实际工作性质,特制定本规定。1.1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各单位。1.2运费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即事业部、作业队、班组(操作人员)。1.3使用单位(班组、操作人员),以“成本效益、统一管理、监督制约、依法合规”为宗旨,履行应负的责任和权利。2范围本规定所指运费为外用罐车和运输车辆发生的费用。3职责3.1经营办职责3.1.1经营办为事业部运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运费管理工作,及时调查、分析解决运费消耗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3.1.2由经营办牵头和总公司管控部门进行对外部罐车进行协商、洽谈,议定货运价格及服务事项。3.2作业队职责3.2.1严格执行事业部运费管理规定,对外部罐车实际工作天数进行结算要准确、真实。3.2.2作业队必须在每月20日填制完成经营管理客户端电子路单,由项目经理同意确认,安全生产运行办审核热洗工作量,经营办通知合作方开具税务运输发票办理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付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4.1作业队考核:4.1.1对当月超标(与热洗工作量)的作业队

3、(车辆、设备),作业队要出具书面的原因分析及说明,事业部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解释不清楚的运费消耗部分由责任人(驾驶员或队干部)按当月市场价的2倍进行赔偿。4.1.2对于和合作方一起弄虚作假多打考勤天数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4.1.3发现擅自涂改加油料单或油料小票情况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4.1.4每月20日没有填制完成客户端经营电子路单的,项目经理没有确认同意的,一并处以200元罚款。5奖励5.3.1事业部设立节能管理奖,每月按时填制电子路单,无虚假考勤的,给予一定的奖励。6附则6.1本规定由经营

4、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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