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自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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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自考)案例分析(含答案)第一编1、某市的财政状况一直不好,当地建设缺少大量资金,于是政府指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给政府财政,并且要求其向当地商业银行透支,同时命令其向当地的一项基本建设项目的外国贷款提供担保。问:该人民银行分行是否应执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什么?答:该分行有权拒绝当地政府的命令。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联系,也不受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人民银行法》禁止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2、2、中国人民银行职员张某在审查某外国银行申请设立分行提供的有关材料时,因提前收受该行礼金5000美元,从中帮助做手脚,致使审核人员在没审查外国银行总行无偿拨给的营运资金数额的情况下批准其申请。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对该分行进行监管过程中发现这一漏洞,并查出事实真相,遂对其进行了处理。试问:张某的行为性质是什么?应该如何处理?答:张某的行为属渎职行为,已构成犯罪。《人民银行法》第50条规定:人民银行少数行员素质不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时,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公民

3、甲因与乙银行的支行丙有储蓄纠纷而起诉丙,法院民事庭依该案属行政纠纷而不与受理。(1)该法院的裁定正确与否?(2)支行丙是否可以作为被告而被起诉答:(1)法院的裁定是错误的。(2)支行丙可以作为被告而被起诉。4、2006年3月,甲银行向乙银行拆入资金200万元人民币,此时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家银行见有利可图,遂将拆入资金一半投资于股票市场,另一半借贷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以房地产开发。直到2007年10月甲银行才向乙银行归还该笔拆入款。(1)甲银行在拆入资金的使用上有那些违法之处(2)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拆

4、入资金的用途有哪些特别规定?答:(1)将拆入资金投入股票市场;将拆入资金借贷给房地产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拆借资金的期限超过了一年。(2)拆入资金仅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除此之外不能将拆入资金用于其他方面。5、甲公司因急需一批设备,但资金不足,遂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由甲公司提供洽谈条件及供货标准,以公司与国外厂商丙公司谈判并签订购货合同,货物直接发给家公司,由甲公司定期向乙公司支付租金。(1)在租期内,该设备的所有权归哪一方?(2)租赁期间,哪一方负责对设备的维修?(3

5、)如果乙公司为该设备投保,保险费由哪方承担?答:(1)归乙方。(2)由甲公司负责。(3)由甲公司承担。第二编6、甲于2008年1月5日在银行乙填入一张10000元的活期存单,交给储蓄员丙,丙第一次清点后无误,然后交给旁边的实习生丁再点,丁点后发现只有9900,虽只开了9900元的存单。甲于丙、丁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1)该储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2)银行在答辩中声称内部文件规定“两次临柜,复核为准”,问该文件的证明效力?答:(1)是有效成立。(2)内部规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特别是消费者,该规定不具有证明

6、效力。7、2008年初,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一分理处主任的张某称自己需投入大量资金,许诺会给相应的“贴息”。周某等人先后在该分理处存入200余万元,由该行开具“活期储蓄存折”交原告收执。同时,远高与张某约定了张某以月利息4.5%的标准给与相应的贴息;存款要存活期,且只能办存折不能办卡,并保证三个月内不取款;存折密码应设定为身份证号的后六位数;约定期满后,张某应负责将款项领回。等原告存款后,张某指使员工按已知的密码办理“金穗卡”,将款项支取使用。与此同时,张某也将约定的“贴息”打入原告的账户。后来,张某未能及

7、时还款,事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此,尚有150万元未能够追回。随后,周某等人以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为被告,张某未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还款。(1)本案属于何种性质的借贷纠纷,为什么?(2)本案中应该如何分配责任?答:(1)属于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虽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活期储蓄存折,但原告存款的目的是将款项借给张某使用,意欲套取金融机构信用,转嫁借贷风险,是典型的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属于违法借贷。(2)首先应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息,该支行内部管理不善,办卡存在过错,应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

8、资人本金部分承担不超过40%的赔偿责任。8、2006年10月甲商业银行与乙企业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以乙企业的厂房抵押,贷款额200万元,贷款期2年。2007年8月,乙企业因欲与外商合资,故依照外国投资方的要求向甲银行提出提前归还贷款,遭银行拒绝。(1)若乙企业的贷款到期后要求贷款展期,则该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几年?为什么?(2)甲银行拒绝提前还贷是否合法?为什么?答:(1)不得超过1年。因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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