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宪法经典案例之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的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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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深圳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的宪法学思考发布时间:2008-11-7 来源:中国宪政网作者:[杨扬]  摘要:目前社会上出现大量把各种利益与教育挂钩的特权赠与的现象,其中深圳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这一案例尤具代表性,首先从宪法条文及宪法学上来分析,其有违教育平等权中的机会平等即形式平等,那么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是否是为了达到实质平等的正义目的呢?这主要涉及到是否有合理差别,而合理差别的依据主要是比例原则,本文欲以宪法比例原则来分析和衡量高管子女中考加分或者说“父母社会经济地位与子女受教育特权的挂钩”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关键词:中考加分

2、教育平等权宪法比例原则深圳教育部门依据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从2004年开始,对深圳金融机构总部副职待遇以上、地区总部正职待遇以上高管子女实行中考“加10分投档录取”的规定。目的是为了扶持金融业发展、引进和留住人才。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7年的4年间,深圳共有23名学生享受了这一政策,加分学生年均5-6名。具体程序是,由各金融单位将具体名单向深圳市金融办申报,金融办认定后将确认名单提供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再将学生和家长的个人信息在深圳招考网上公布。除此典型案例外,还存在大量类似的以扩大招商引

3、资、留住所需“人才”或“财人”为名在子女教育上进行的“特权赠予”,如福建漳州市教育局给百位纳税大户的“中考子女加20分”的照顾;高考时考虑分数以外的因素造成不合理的“限制或特惠”而构成歧视,如党政机关在编干部职工子女、“荣誉市民”投资者的子女、博士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等等。这些制度规定难免让人为权力与资本之眉来眼去扼腕叹息。本文欲从“金融高管子女加分”这一代表性案例入手,来对此类现象进行宪法学分析。一、从宪法及相关法律法条的内容分析《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高等教育如此,其它阶段的教育更应当

4、如此。依据前述国际条约和公约规定,构成教育平等的歧视的因素中就包含了:社会出身、经济条件或出生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特惠。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平等权的内容包括,公民有权要求国家平等地保护其权利,不因性别、年龄、家庭出身等原因给与差别对待;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显然,深圳出台的这种加分政策,违反了相关教

5、育法律的规定,构成了对那些在相同环境下竞争的其他考生的平等权利的侵犯,给金融高管子女加分,无疑是政府赋予有特定家庭出身的人群以特权。二、从宪法学上的教育平等权、不合理差别、比例原则来分析本案(一)宪法学上的教育平等权我国现行宪法条文上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教育平等权,但平等权是一种原则性权利,它对于宪法所规定的权利都有规范意义,教育权毫无疑问在平等权的涵盖之下。从另一角度来看,任何实体权利包括教育权一般都具备两种形式:平等权和自由权。自由权考虑的焦点是享有权利的主体,以及个人享有这种权利对社会和国家的积极与消极意义;平等权则主要是比较个体与个

6、体之间的差异或区别,并探讨这种差异是否合理[1]。因此,宪法平等权与教育权的结合产生了一个重要的权利:教育平等权。教育平等权即受教育的平等权,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双重属性的权利。作为消极的权利,权利主体有权要求国家及其国家授权的主体(以下简称国家)承担不作为义务:不得制定任何在教育方面的歧视性规定,不得有歧视性的决定或判决;作为积极权利,公民有权要求国家积极作为,为教育平等权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我国还制定一系列教育方面的法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这些法律为教育平等权提供了保障

7、。权利主体是公民,特别是作为青少年的公民,义务主体是国家以及国家授权的实施教育的主体(主要是学校)。教育平等权的基本内容是教育内容的平等、入学机会平等和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1](二)本案涉及的是教育平等权的机会平等中是否具有合理的差别。1.本案的处理归结到是否是不合理差别对待。本案例主要涉及教育平等权中的机会平等问题,它是教育平等权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它的主要内容是禁止依据不合理的标准(如性别、家庭出身、经济条件)对人进行分类,而后依据这种不合理的分类提供不同的机会,或者给予某些人优惠,或者对某些人不提供机会。[2]即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

8、待。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是侵犯公民平等权的主要方式。差别对待与平等权之间表现为一种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既然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会侵犯公民的宪法平等权,那么如何判断差别对待是否具有合理性就成为宪法平等权保护问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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