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典型案例

某某典型案例

ID:41246918

大小:15.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8-20

某某典型案例_第1页
某某典型案例_第2页
某某典型案例_第3页
某某典型案例_第4页
资源描述:

《某某典型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妻子涉嫌谋杀亲夫法援律师据理辩护案件类型刑事办理方式诉讼指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新疆※※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受援人邵某,女,汉族,1971年5月31日出生,系江苏省丰县师寨镇人,2011年12月中旬,与丈夫路某从江苏来到新疆石河子。2012年1月4日凌晨,受援人邵某与丈夫路某在二人租住的房屋内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后相互厮打。邵某持家中一擀面杖朝路某的左胳膊、左侧臀部、胸部、背部等部位多次连续击打。1月6日凌晨6日许,路某乘长途客车前往江苏省徐州市,途经哈密时伤情发作,被送住哈密红星医院抢救。1月9日2时许,路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路某系被他人用便于

2、挥动的钝物作用于全身致广泛的软组织挫伤出血,引发创伤性休克死亡。2012年1月10日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石河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4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八师分院以邵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因受援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能被判处死刑,而受援人又系外来务工人员,既无法联络家人也无钱聘请律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4日向石河子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指定辩护人通知书,石河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常生福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受理该案后,常律师开始了一系列紧张有序的工作,常律师详细的查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特别

3、是对邵某的口供、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和法医尸体鉴定书,进行了摘抄、复制,随后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邵某,并查阅了大量创伤性休克方面的医学书籍,仔细了解、核实案件细节,通过阅卷和会见,对案件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和把握。2012年5月24日,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在审理中,辩护人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1、现场的直接证据就是被告人邵某的供述,而在被告人的屡次供述中均表明,两人是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来有撕扯和相互殴打的行为,当时被告人情绪激动,有想要伤害被害人的意图,但主观上并没有想要达到杀死甚至重伤被害人的意图。从被告人的供述和法医鉴定结论可以得到相互印证,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的部位

4、均是肌肉组织较厚的部位,左胳膊、左臀部、背部等部位,从实施的部位来看都不是致人死亡的要害部位。即使在双方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双方殴打时都掌握着分寸,均没有朝对方致人死亡的要害部位,头部、颈部实施殴打。这完全符合夫妻吵架、打架的正常表现,故在量刑时应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心态,从轻判决。2、不能以被告人致人死亡的结果来简单认定被害人的死亡原因,被害人的死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力的结果。首先,被告人的行为仅是直接导致被害人全身软组织损伤的后果;其次,在被害人未能及时救治的情况下,加之先前的煤气中毒病情尚未完全恢复,自身体质虚弱,;第三,在长途颠簸劳累、饥饿、寒冷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病情发生了转归,病情恶

5、化引发创伤性休克;第四,被害人在被他人送到哈密红星医院后,因身上无钱也未能及时缴纳医疗费,被害人不能得到及时、综合、全面的救治,因此,从整个过程来看死亡结果并不是被告人致被害人软组织损伤以及创伤性休克的必然结果,而是多个环节、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力的结果。3、有罪从轻辩护,实际上是讨论杀或不杀的问题,在本案中,被告人邵某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感情一般,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这一案件。这与一般蓄谋已久或者陌生人的故意伤害,社会危害性是完全不同的。故意伤害案件,一种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伤害,针对不特定对象,对普通民众的安全感有极大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另一种是由于民间矛盾、婚姻家庭或邻里纠

6、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是针对特定对象,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一些,本案应当区别对待,本案件显然属于第二种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慎重适用死刑。结合本案应不适用死刑。这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也是国家站在社会总体角度制定的刑事司法政策,请求法庭能综合考虑分析,从轻判决。4、被告人邵某系偶犯、初犯,小学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淡薄,案发后被告人邵某也积极悔罪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因家庭琐事与其丈夫路某发生争执后,不能冷静处理,持翰面杖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7、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邵某主观上没有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意图,予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案件点评]在法律、社会积极倡导共建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精神文明高度提升的现今,社会更需要理性和宽容,我们的法律不仅要惩罚一个人,也要挽救一个人,对这样一个被告人处以重刑是否能达到这个效果,显然不会是最好的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