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物权的公示规则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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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利明:论我国物权的公示规则及其完善2009年1月论我国物权的公示规则及其完善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物权公示规则是物权变动的程序规则。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物权法》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物权公示的配套规则,对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实现物权法宗旨目的具有重要意义。上述规则本身尚存在若干不足,也没有实现物权法统一公示规则的初衷,应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余地,为最终实现统一的公示制度奠定基础。[关键词]物权;公示规则;完善[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072(2009)01-0002-04一步予以配套和完善,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依一、物权

2、公示制度的概念和意义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物权公示的配套规则,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颁所谓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动必须布的《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1月28日)、建依据法定的公示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使第三人能够及时了解物权的变动情况。一方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动产抵押面,公示是将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对外公开,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物权的绝对对世效力不仅要求对物权种类进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9行界定,同时也要求物权的具体种类具有可识月26日)、国家工商总

3、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1]15别性(erkenbar)”。另一方面,公示不一定是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4日)。向全社会公开,而应当是向一定范围的人公开,此外,《物权法》出台之前的一些物权公示规则能够使他人知道。物权的设立、移转必须公开、(如证监会2006年4月7日发布的《证券登记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结算管理办法》等)也都是我国物权公示规则全和秩序,这就需要建立公示原则,将物权设的组成部分。这些规则都是我国《物权法》的立、移转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配套规则。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物权的公示规则是物权变动的程序规则,我国《物权法》

4、第6条在法律上第一次确也是物权实现的基础,因此相对于《物权法》中认了物权法的公示原则,并建立了法定的物权的实体性规则而言,其首先应定位为程序性和公示制度,为统一登记立法确立了立法框架和配套性的规则,整个物权制度的实施,需要借助立法基础。物权法有关物权公示的制度,是我一套完善的公示制度的实现,具体而言,公示制国有关登记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定的准则和依度具有如下特点:据。物权法颁布之后还需要就有关登记制度进第一,明确物权归属。物权的设立和移转[收稿日期]2008-12-09[作者简介]王利明(1960—),男,湖北仙桃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5、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1994-2009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第31卷第1期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应当便于第三人了解,将物权设定和移转的事经济秩序就会出现混乱。实对外公开,从而明确物权的归属,以定分止第三,提高物的利用效率。在现代物权法争。例如,甲将其一套房产卖给乙,乙交付了房中,公示制度不仅仅发挥了维护交易安全的功款,但并没有交付也没有办理登记;甲又将该房能,而且对提高物的利用效率也具有重要作用。产卖给丙,已经交付但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6、,物权的归属能够在法律上定分止争,首先必须丙也交付了房款;后来甲又将该栋房子卖给了通过相应的公示手段来界定,通过一定的公示丁,甲没有向丁交付该栋房屋但为丁办理了登方法才能够明确。另一方面,在一物之上形成记过户手续。此时就发生了一物数卖,几个买多个物权,形成对物的有效利用,都需要通过相受人都已经交付了房款,究竟应该如何明确物应的公示手段,避免出现权利冲突。通过公示的归属?依据公示原则,就应不动产的登记情方法,就可以设定各种新的物权,并且可以避免况为准。在该案中就要看谁办了登记,登记在各种物权之间的冲突。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谁的名下,就应该确定谁有所有权。在当事人看,有效率地利用物权的类型越多,

7、越需要有相之间如果发生了产权的争议,只要是以登记为应的公示方法配套。物权变动条件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以登记作为确定归属的依据。如果当事人就物权的内二、物权的公示方法及违反物权容发生了争执,也要依据登记的内容来确定,公示方法的后果从而明确物权归属、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一)物权的公示方法第二,维护交易安全。这是公示原则最重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而要的功能。物权不同于债权的特点就在于该权不能由当事人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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