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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8
《台湾省各农田水利会九十一年度事业预算编列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台湾省各农田水利会九十一年度事业预算编列标准【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1-10-31【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台湾省各农田水利会九十一年度事业预算编列标准 1 甲收入事项 壹事业收入 一会费收入: (一)一般会费收入:依据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费未回复征收前,由政府编列预算补助之,暂停征。至有关政府补助款收入之预算科目为“会费补助款收入”。其科目编号“4-1401-01”。 (二)抽水灌溉费收入:抽水灌溉有关之抽水用电费,自八
2、十年度起除台电公司吸收部分基本电费外,其余由政府编列经费补助,暂停征。 (三)增加灌溉费收入:会员请求增加灌溉,所需经费如经核准者,得按受益程度加收增加灌溉费。 (四)其他会费收入:凡不属于上列各项收入之其他会费,得按业务实际情形与需要,核实编列征收。 二建造物使用费及余水使用费收入:依照规定核实编列征收。 三工程受益费收入:自七十九年度起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善工程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不再贷款配合。中央补助办法颁布后需贷款配合,颁布前暂停征。 四补助款收入:依照各机关核准补
3、助额,按其性质分别编列。 (一)会费补助款收入“4-1401-01”。 (二)其他工程补助款收入“4-1402-01”。 (三)业务补助款收入“4-1403-01”。 五其他事业收入:凡不属于上列各项收入之其他事业收入,应核实编列。 贰事业外收入 一利息收入:除台湾省各地农田水利会联合建设基金利息按其规定编列,及不得迳行坐支各会应缴之联合会会费外,应参照上年度实收情形及预估可能增减之趋势编列。 二租金收入:凡出租土地、房屋、办公大楼、综合大楼及池塘等,应依照契约
4、规定核实编列,并应研议合理、可行之租额调整方案,以裕财源。 三整理收入:凡盘存及出售资产盈余、补列前期收入等,应参照实际情形,预估编列。以出售资产盈余为财源编列预算,应经报准;如当年度无法出售或出售状况不理想时,其相对支出应即停支或减支。溢收实物折价差额,列入盘存盈余收入;短收折价差额,列入盘存亏绌支出。 四罚款收入:凡依规定征收之滞纳金、违约金及催征手续费等,应参照财务催征计划,各项欠费可能收起数、上年度实收情形,及预估可能增减情形与需要预估编列。 五杂项收入:凡不属上列各项收入之事
5、业外收入,应按业务实际情形与需要预估编列。 2 乙支出事项 壹事业支出 一工程折旧 凡灌溉、排水等水利工程之最低使用年限一律以三十年计列,采直线法摊提。 二工程设备维护费: (一)凡灌溉、排水、其他工程、船舶、电讯设备及抽水机等维护费,应按核定工作计划及业务实际需要核实编列。 (二)各项工程管理费,应依照行政院台中授字第一○五三一号函订定及行政院台工技字第八八一四○四三号函修正之规定编列。 三灌溉费用: (一)凡用水调节费、救
6、旱费用、纠纷处理费及调查费等,应依核定工作计划,及参照以往业务经验,按实际需要核实编列。 (二)抽水费用:凡抽水所需之燃料及电费、修护费、抽水圳路工程费、工资及维护管理费等,应按核定工作计划及实际需要核实编列。 四财务业务费: (一)稽征费用:凡会费、工程受益费、建造物使用费、余水使用费及其他事业收入之稽征费用,以及会员会籍资料整理费等,应按实际需要核实编列。 (二)旧欠费稽征费:应按核准之旧欠费清理计划,预计收起数之百分之三十核实编列。 (三)财产维护费用: 1土地
7、管理费:应按土地管理业务之实际需要核实编列。另拟处分之财产,经列入工作计划并报准有案者,其有关之土地出售费用 (含增值税),应核实并入土地管理费科目编列。 2房屋管理费:会有办公房屋及宿舍之岁修,属于木造或加强砖造者,在每年每平方公尺四八元内,钢筋水泥造者,在每年每平方公尺三八元内,新建造房舍(第一年)在每平方公尺每年九元内 应按实际需要核实编列。大修费用得依事实需要,并经报准者, 应核实编列。消防设备检修费,应依规定核实编列。 3车辆维护费: (1)油料费:中小型汽
8、车,每辆每月二一○公升;大型汽车,每辆每月二五四公升;机车每辆每月三四公升编列。以上汽油,按中油公司无铅汽油零售价格计列。 (2)车辆维护费:汽车维护费包括车胎、电瓶、零件及机油等,购置未满二年者,每辆每年八、三一三元;购置满二年未满四年者,每辆每年二四、九三九元;购置满四年未满六年者,每辆每年三三、二五二元;购置满六年以上者,每辆每年四九、八七七元编列。机车保养费之编列,每台每年不得超过一、九○○元。 (3)税捐、车辆牌照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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