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

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

ID:15056612

大小:77.5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8-01

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_第1页
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_第2页
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_第3页
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_第4页
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    第1条    本规则依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农田水利会设人事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人评会),置委员九人至十三人,任期一年,由会长就下列人员派兼之:    一、总干事。    二、主任工程师。    三、一级单位主管。    四、二等及三等非主管人员各一人至三人,并由各该等人员推选产生。    第3条    人评会开会时,委员应亲自出席并由总干事召集且担任主席,总干事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会长指定一人或由委员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项会议应有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其决议应有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    第4条  

2、  人评会职掌如下:    一、参加升迁考核人员资格及评分之审查。    二、依积分高低顺序或资格条件造列升迁候选人员名册。    三、员工考绩之审议。    四、奖惩案件之评议。    五、其他由会长交议之重要人事事项。    第5条    人评会认为评议案件有调查必要者,得视需要通知有关人员列席说明,并指定人员调查后再议。    人评会评议结果经会长核定后行之。    第6条    农田水利会职员对所受之奖惩有异议时,得于通知送达翌日起十日内,检具事证申请重行审议,并以一次为限。    第7条    人评会委员及相关业务承办人员对于评议案件有关事项应严守秘密,涉及本身案件应

3、行回避。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惩处。    第8条    农田水利会职员之任用,依本章以考试定其资格。    前项考试,应以公开竞争方式行之,由农田水利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视农田水利会实际用人需求,统一办理。    联合会举办统一考试,应拟具考试科目、考试简章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定。    第9条    联合会举办统一考试,应设考试委员会办理各项考试事宜。    前项考试委员会,置委员二十三人至二十五人,任期与当次考试办理期间相同,联合会会长为主任委员,其余委员由联合会遴聘下列人员组成:    一、主管机关相关业务人员三人至五人。    二、专家学者三人。    三、各农田水

4、利会代表十七人。    考试委员会开会时由主任委员召集,并担任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指定一人或由委员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项会议应有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其决议应有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    第10条    凡中华民国国民,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具有本规则所定应试资格者,得依本规则应试。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应试:    一、动员勘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二、曾服公务、农田水利会职务或其它职务有贪污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三、褫夺公权尚未复权。    四、受禁治产宣告,

5、尚未撤销。    第11条    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农田水利会二等十二级人员任用资格考试: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相关科系,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相关科系毕业。    二、经相关专门职业技术人员普通考试相关类科及格,经依法领有证明,并继续执行职务三年以上。    三、取得农田灌溉排水技术士甲级证照者,或取得农田灌溉排水乙级技术士证照后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曾任政府机关相当委任或农田水利会三等相关人员三年以上,成绩优良。    第12条    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农田水利会三等十级人员任用资格考试:    一、工程人员及灌溉管理人员:  

6、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或高级职业学校相关类科以上毕业。    (二)取得农田灌溉排水乙级技术士证照者,或取得农田灌溉排水丙级技术士证照后从事相关工作二年。    二、一般行政人员: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或高级职业学校以上毕业。    第13条    考试前发现应试人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应试资格:    一、有第十条规定情事之一。    二、冒名顶替。    三、伪造或变造应考证件。    四、自始不具备应考资格。    五、以诈欺或其它不正当方法,使考试发生不正确之结果。    有前项情事之一于录取后发现者,由农田水利会撤销其录取资格并报主管机关备查;涉

7、及刑事责任者,移送检察机关侦办。    第14条    联合会举办统一考试后,应造具录取人员名册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第15条    农田水利会职员分为下列四类:    一、辅佐人员:总干事、主任工程师、秘书。    二、灌溉管理人员:管理组长、管理师、副管理师、助理管理师、管理员。    三、工程人员:工务组长、工程师、副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员。    四、一般行政人员:财务组长、总务组长、主计室主任、人事室主任、辅导室主任、资讯室主任、专门委员、专员、副专员、组员、办事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