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

河南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

ID:41161903

大小:28.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8-17

河南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_第1页
河南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_第2页
河南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_第3页
河南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_第4页
河南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

2、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河南规定: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末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3、(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如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7)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非法拘禁致_人重伤的

4、,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6)

5、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7)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8)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

6、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5)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8)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4、非法拘禁他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3)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因积极参与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

8、准刑的20%以下;(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以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