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交易处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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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交易处置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增加农村集体收入,维护农村集体利益,依据《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鄂纪发[2010]8号)、《关于印发〈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的通知》(黄纪发[2009]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购置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农村集体工程建

2、设项目包括农村集体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道路、农田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组集体组织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建筑物、农业、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畜牧、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组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农村集体接受捐赠、资助、奖励等形成的资产,以及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其它固定资产。  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山地)、林木、果园、荒地、水面、滩涂、矿产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

3、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交易活动应当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简称产权交易中心),由乡镇纪委书记任主任,财经所所长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财经所,中心工作人员在乡镇财经所内部调剂。  (一)产权交易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交易活动;  2、负责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交易处置的档案管理;  3、组织交易当事人签订、履行交易合同,调解交易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交易活动中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4、履行乡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4、。  (二)申报单位(农村集体组织)职责  1、申报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并履行民主决策审批手续;  2、参与实施交易活动;  3、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4、协助乡镇产权交易中心履行职责。  第三章交易方式、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交易处置活动应当依法经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进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不得将交易项目化整为零规避交易。交易项目分为三大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生产生活服务项目、资产资源项目处置。  (一)工程建设项目  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金额1-50万元

5、的应当进入产权交易中心,由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项目金额1-10万元的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项目金额10-50万元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项目金额5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招投标中心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二)货物和生产生活服务项目  1、新农村建设中乡村道路建设、村庄桥梁改造、河道疏浚整治、绿化亮化等建设工程材料或购买办公用品、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生产性服务等项目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采用询价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项目金额2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招投标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资产资源经营处置  1、资产经营处置: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单项

6、出让金额在2000元、对外出租单项年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2、资源经营处置:农村集体林木、土地、水面、荒地、滩涂、矿产等经营权流转年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并以农业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为计量标准。  3、以资产资源参股经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参股经营的,折价后参股股份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上述项目凡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处置的项目都必须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交易。低于规定交易标准的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和资产资源经

7、营处置的项目,由农村集体组织依法自主处理。  第四章交易程序  第七条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生产生活服务项目及资产资源交易处置由村两委会(村党支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提出讨论意见,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议案公告、结果公布)民主决策要求,经表决通过后,报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同意,按照交易金额标准,分别采取询价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一)询价方式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农村集体组织的代表(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和村民

8、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有关专业人员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编制询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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