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电大法专毕业论文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电大法专毕业论文

ID:4114186

大小:38.01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1-28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电大法专毕业论文_第1页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电大法专毕业论文_第2页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电大法专毕业论文_第3页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电大法专毕业论文_第4页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电大法专毕业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电大法专毕业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题目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姓名学号专业班级指导教师2017年10月30日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公益性与补救性这三个特性,惩罚性决定了不能直接运用传统普通的环境侵权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而是应该设想出符合其自身性质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中心特征和其界定范围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础,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中,排除危害,恢复原状,损失赔偿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三个主要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本文对排除危害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标准的认定,和它在适用中所存在的不足以及对不足提出的建议;对恢复原状标准的界定,以及恢复原状存在的问题和它的解决途径;对损失赔偿标准的认

2、定和它能否成为一种独立的责任承担方式以及将损失赔偿,排除危害和恢复原状三者相结合后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这些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排除危害恢复原状损失赔偿目录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中心特征及界定范围(2)(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性(2)(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性和补救功能(3)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排除危害的责任承担方式(3)(一)对侵害环境标准的认定(3)(二)排除危害的适用中存在的不足(4)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恢复原状的责任承担方式(4)(一)对恢复原状的标准的界定(4)(二)恢复原状所存在的问题(4)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损失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5)(一)损

3、失赔偿标准的认定(5)(二)损失赔偿与恢复原状和排除危害的结合(5)五、参考文献(7)在我们国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新型手段是是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对已然造成毁坏的社会环境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所以,环境的保护自然就成为大家所共同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样也需要人类自己对环境的保护加强重视。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中心特征及界定范围(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性所谓公益,顾名思义,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通俗的说法,在这个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社会法律对人们的生活越来越重要,公益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越来越受重视,诉讼的公益性,就是指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

4、,对违法乱纪,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不是针对个人也不是针对自己,就是针对社会和国家一些不利的行为所提出的法律对抗,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就是针对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等对现在社会环境遭到破坏所提起的诉讼,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环境的保护和爱护意识增强,从以前过度使用一次性产品到现在拒绝过度使用一次性产品,从以前大量发展加工工厂到现在的合理减排,其目的是好的,就是想让我们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能够逐渐变好,公益性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最终价值追求。(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性和补救功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性,就像是小孩子要打预防针一样,它不是指孩子一定会的感冒或孩子被

5、小狗咬伤后一定会的狂犬病,而是为了预防孩子的感冒或狂犬病而采取的预防措施,环境也是一样的,小到一个城市大到全世界,每个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每个国家有不同的治理方式,而环境是我们共同所拥有的东西,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了避免环境被污染后所带来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我们必须有所预防,所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有预防性,同样,假如环境侵害的事实发生了,我们一定要有补救措施,环境是大家的我们生活在这里,但不可避免人类会对环境造成侵害来让自己可以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但他们不知道这样会对环境造成侵害,既然人们可以预防也一样可以补救,所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预防和补救功能。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

6、方式依目前的社会情况来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还未具体确定,各个地方的司法机构在借鉴了外国的一些方式并加以创新后,也未形成国家的完全统一,所以,针对这些不确定因素,来分析一下不同情况的具体适用。(一)对侵害环境标准的认定对侵害环境标准的认定,到现在为止,司法部门对停止侵害的有关规定还不太确定,其中侵害环境的标准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侵害环境的标准既指人民法院对停止侵害的判决所要求的侵害环境所要达到的标准,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停止侵害”判决的执行表现为对环境侵害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禁止,并且要求环境侵害者不再出现类似毁坏环境等的行为出现,侵害环境的具体标准,没有详细的解释,但

7、它却是检验社会环境是否受到损坏及毁坏的重要判定准则,所以,社会环境受到了不法侵害者的损坏,就其损坏程度,应该认定为不同的标准等级,再根据这个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惩罚赔偿,轻则警告,重则判决。要让那些毁坏环境的侵害者受到应有的处罚。(二)排除危害责任的适用所存在的不足对于排除危害责任的适用,这里就有一些不能协调的矛盾产生,就像我们大家所了解的,社会的发展是需要有各行各业的企业公司所支撑起来的,一个国家的企业发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