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浅析案外人异议之诉相关程序问题

法律知识浅析案外人异议之诉相关程序问题

ID:41036877

大小:5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8-14

法律知识浅析案外人异议之诉相关程序问题_第1页
法律知识浅析案外人异议之诉相关程序问题_第2页
法律知识浅析案外人异议之诉相关程序问题_第3页
法律知识浅析案外人异议之诉相关程序问题_第4页
法律知识浅析案外人异议之诉相关程序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知识浅析案外人异议之诉相关程序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案外人异议之诉相关程序问题浅析  刘文基  新民事诉讼法创设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并已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项全新的诉讼制度,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原告、被告以及其他当事人为谁,属于哪种诉讼,案由是什么,由哪个法院管辖,应该如何处理,都是困扰法官、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此作一探讨。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新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还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则。而案

2、外人异议之诉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案外人之所以提出执行异议,进而提出异议之诉,是其认为法院把自己的财物当作被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义务人的财物执行给了申请人。与案外人异议之诉有关的相关方是:生效裁判中的原、被告及第三人,乃至于执行中提供执行财产的人。那么,在案外人异议之诉中,原告、被告以及其他当事人究竟如何确定呢?  1.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原告  原告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诉诸法院请求予以保护的人。在案外人异议之诉中,案外人认为法院的执行标的物是属于自己所有的,这个提出异议的人自然是原告。  如果法院告知其提起异议之诉,案外人坚持不起诉,坚持要求法院再审,法院应该

3、驳回其再审申请。当然,法院不能不经起诉,直接按其异议之诉进行审判,因为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即使在案外人异议之诉中,也不例外。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之诉,没有诉讼的意见表示,法院就不能违背法律规定,越俎代庖,代为提起异议之诉。  当然案外人提出异议之诉,并非表示案外人要提出异议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可以口头形式提出,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做出起诉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案外人异议之诉中也是如此。  2.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的不同情形  此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区分被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义务人在执行中的作用。如果是被执行人或其他执行人自愿将案外人的财产提供给人民法院作为案件

4、执行,被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义务人就应该是被告。  那么,案外人异议之诉与执行申请人甲有没有关系呢?对此自然应该作出肯定的回答。因为案外人提起异议之诉,是在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的救济行为。说明案外人已经提出执行异议,但是没能阻止执行,法院没有中止执行,而继续执行案件,有可能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将该执行标的物交给申请人,因此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异议之诉这一案件的处理,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申请人甲当然可以依据法院的执行材料说明自己是案外人异议之诉中诉争财物的所有权人,以此对抗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的诉讼,这样申请人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就相当于原告地位。当然申请

5、人也可能因为法院执行终结而不愿意参加诉讼,但因为利害关系的存在,法院应该通知其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法院中止执行,自然不牵涉申请人,申请人不必参加诉讼,法院也不用列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有执行担保人或者其他执行义务人的情形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丙提出异议的对象,可能不是被执行人乙自己的财物,而是丁、戊等人作为执行担保人或者基于其他原因提供的,这样丙提起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就不仅牵涉申请执行人甲、被执行人乙,而且牵涉提供执行财产的担保人等统称为丁。这样,财产所有权争议就不是发生在丙与甲、乙之间,而更加集中的发生在丙与丁之间,这样异议之诉的被告就不是甲、

6、乙,而是丁了。在此情形下,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甲、乙有法律的利害关系,如果甲、乙不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求参加诉讼,法院应该通知甲、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当然,如果案件执行中止,就不牵涉甲、乙,他们不必参加诉讼。  4.案外人以申请人为被告的起诉  如果案外人丙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乙也提出执行财产不是自己的,而是案外人丙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驳回异议,将执行标的物交付给申请人甲,乙与丙并没有直接发生法律冲突。乙与丙可能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在执行实践中不乏其人。但乙也可能是实事求是,执行财产就真的是属于丙所有。无论如何,丙不认为是乙侵

7、害了自己的权益,在乙否认执行财产是自己所有的情况下,乙事实上也没有侵害丙的利益。丙如果申请再审,此路不通,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也只能是以申请人甲为被告,这种诉讼能否成立呢?  因为申请人甲与案外人丙本身并没有财产争议,甲之所以拥有诉争财产是因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有人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应该排除丙对甲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从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来说,法院执行是行使公权力,案外人异议之诉是行使私权利。这似乎也有些道理。  但是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立法目的,就在于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限制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