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浅谈如何通过程序法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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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浅谈如何通过程序法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李维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依法治税,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里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局紧密围绕市局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五五三”治局思路,抓住机遇,不断总结实战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在依法治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法行政已经成为规避税收执

2、法风险的有效手段,其中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下面,笔者结合目前税务执法情况,就运用程序法规避执法风险做了一些思考。  一、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直接导致执法风险的产生  (一)对程序合法认识还不到位  随着依法治国的思想深入人心,我们的干部在执法过程中逐渐树立了较强的法制观念,过去执法过程中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凭感觉、经验和关系执法的现象大大减少。但是我们对税务程序法的价值仍存在认识不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实际上,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程序法已经被提

3、到相当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对我们的税务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如果在税务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将导致税务行政行为的无效,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二)个别执法主体不合法  去年山东省有过这样一个案例,该省一小规模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纳税,税务管理员李某和王某实地进行催报,经核实该纳税人超期14天未申报纳税,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罚款。在税务执法过程中,纳税人要求两位管理员出示相关证件,李某出示了税务

4、检查证,王某仅仅出示了工牌。此后,该纳税人将其主管税务机关告上法庭,经过庭审,法院判决税务机关败诉。败诉的原因为行政行为主体不合法。  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就是税务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如果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就不具有实施税务行政行为的条件,即无权实施税务行政行为。在税务执法过程中,让纳税人能够确认执法资格的法定证件包括税务检查证、税务执法证以及税务机关的委托书。在进行税务检查或者入户工作中,应当出示证件。  目前,在我们基层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个别执法不带证、执法不亮证的问题。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

5、的。一方面,我们的税务执法者认为与企业的关系很熟,没有必要亮证,另一方面,可能是企业并没有向我们提出出示证件的要求。但是,这都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埋下了隐患。此外,由于岗位调动等原因,法定证件不能及时办理,导致个别税务执法者无证执法的情况存在。  (三)执法程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上的随意性,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简易程序是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罚的程序。税务执法人员在发票管理、集贸税收检查、纳税申报、税务资料报送等环节经常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并不等于没有程序,其仍然是一个

6、完整的执法过程。首先要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第二要说明处罚的理由;第三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第四要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并要当事人签字;第五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第六要及时备案。工作中,我们往往容易忽视笔录制作和备案工作。其实,只有严格按照以上六个步骤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健全,相关政策规定更新快、更新频繁,具体业务环节规定日趋细化,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执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此仅以税收执法文书为例,自2004年7月1日《

7、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及2007年5月1日起启用新的税收文书后,税收执法文书无论在数量还是品种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变和扩容,目前一线干部需要熟练使用的文书就有近百种涉及二十余项征管流程。对基层执行人员来说,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熟悉掌握和使用新文书的规定和用法,负担很重。时间长了,就难免造成新旧混淆、使用错误等问题。  (四)制度建设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税务法制建设已经进入完善丰满阶段,一系列更加细化、更加专业的法律相继出台。区局年初制定的《征管工作安排意见》中更是对征管基础工作的各个环节做了具体的规定,使得日常工作在有法可依

8、的同时更有规可寻。但是,还是存在个别工作缺乏相应规范的现象。如在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开具以及管理上缺乏具体管理方法。关于此项工作目前依照执行的文件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上述两个规定对企业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情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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