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湖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ID:40965229

大小:2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8-12

湖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_第1页
湖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_第2页
湖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_第3页
湖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_第4页
湖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湖海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活动,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局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为听证机构,负责依职权可以听证的事项和依申请听证的事项。第三条 听证会由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的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和主持。听证会应有至少两名听证员和一名记录员参加。第四条 听证委员会由本局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及有关执法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听证活动、审核听证意见,并依据听证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做出行政行为。第五条 听证机构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便民和

2、效率的原则。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第七条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后3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第八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收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进行质证和申辩。第九条 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申请听证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材

3、料。第十条 听证机构收到听证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3日内补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听证申请:(一)提出申请的不是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二)超过听证法定申请期限提出听证的;(三)其他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不予受理听证申请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第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机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举行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四)当事人

4、的权利和义务;(五)注意事项。第十二条 当事人在接到《听证通知书》后,应当准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听证员、记录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主管机关负责人决定。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一)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二)当事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延期听证的,听证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

5、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一)听证主持人认为听证过程中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提出的事实有待调查核实的;(二)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三)应当中止听证的其他情形。中止听证的,听证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第十六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听证机构决定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一)有权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听证权利的;(二)有权申请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放弃听证权利的;(三)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声明退出的;(

6、四)当事人在告知后明确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的;(五)需要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听证申请人为5人以上,或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可推选符合规定条件的1-2名代表参加听证会,并应签订委托书。听证机构也可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指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第十九条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第二十条 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第二十一条

7、 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包括下列内容的听证纪要:(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二)听证事项的说明;(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第二十二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根据情况不同,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三)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与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三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与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

8、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二十四条本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