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一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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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祝一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二0一一年五月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注册和学籍的取得1.按市、县教育局招生计划录取的高中一年级新生持《天祝一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填写有关表册,由学校统一造册上报市、县教育局审批后,取得我校高中学籍,同时取得全省统一编排的高中学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号或高中毕业会考考号)。

2、  2.被录取的高一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由家长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可延期报到。高一新生在开学后15天内,既不报到,又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其它年级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开学超过15天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取消学生入学资格或学籍之前,学校将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和本人。   3.新生入学后,学校颁发统一的学生证。学生证由省

3、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制作,贴1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像片,像片上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钢印。学生证是证明学生学籍的证件,也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的准考证,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伪造。学生证如有遗失,由本人申请补发,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证补发手续。补办学生证应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    4.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高一新生花名册、高中各年级学生异动名册(含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流失等异动情况)上报县、市教育局。  5.凡未经统一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任何教

4、师和个人不得随意接收其入学或旁听。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若发现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取消其高中学籍。7.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我校不实行留级制度,不允许学生留级。二、转学8.我校学生一般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必须跨县、市、省转学的普通高中学生,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证明,经县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9.我校高中正式在册学生,因父母

5、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确需转往省外学校就读时,由我校出具转学证明,经县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市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市学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出具由甘肃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加盖甘肃省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的跨省转学证明,并加盖市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10.省外普通高中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从省外转入我校,根据转出地学籍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凭原学籍所在地省(市、区)或市(州、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到市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经市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重新编排学号,建立学籍。  

6、11.学生转入我校后,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不允许借转学之机搞留级、复读或其他舞弊行为。  12. 转学学生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密封、盖章,学生本人携带转交给转入学校。  13.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最迟延至开学后2周以内办理。14.本县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一年级学生、毕业年度的第二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不接受职业高中的学生转入我校就读。三、休学与复学  15.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上学,可以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和市、县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休学。休学期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注销

7、该生学号。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16.学生因病休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经学校同意后,到县、市学籍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因其它原因休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县、市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17.学生如患严重传染病,学校可令其休学。  18.休学期满,学生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凭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学校在学生复学申请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学籍主管部门重新编排学号。  学生办理复学时间

8、最迟延至开学后2周以内,其他时间不再办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  学生复学,学校按原休学年级,安排插班学习。  19.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学者,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一年。休学不得超过2次。  休学期满,学生不按时申请复学,学校将注销该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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