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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首经贸政发﹝2011﹞29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经2011年1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让学有余力、学业优秀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就业竞争力,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专业。为规范辅修管理,特制定
2、本办法。第二章教学要求第二条辅修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院系制定。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一般安排40—45学分(含毕业论文4学分),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一般安排24—30学分。第三条辅修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与主修专业教学任务同时下达,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为保证教学质量,院系应安排责任心强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讲课任务。-5-第四条辅修以单独开班的形式授课;原则上报名超过30人方可开班。第三章报名与收费第五条辅修的专业将根据学生需求和社会需要,从现有本科专业中选择设立。教务处每学年公布一次拟开设专业。-2-第六条辅修由教务处组织报名,学生将根据自身需求,从拟开
3、设的辅修专业中进行选择。报名截止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公布开设专业和辅修学生名单,并将辅修报名名单转交相应开设院系。第七条报名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二)主修专业已开设的计划内课程全部合格(包括补考合格);(三)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5-第八条每名学生只能报一个辅修专业。学生必须跨类辅修。第九条修读辅修须每学期单独交纳培训费,培训费按学分收取,暂定100元/学分。第十条修读辅修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课两周内到财务处交费,并到相关院系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听课证;不按期缴纳培训费的学生,开设院系将取消其辅修资格,终止其辅修专业的学习
4、。第十一条注册时间截止后,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将交费注册名单报教务处备案。若学生中途退学,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还。第四章课程修读与考核第十二条已缴纳培训费并注册的辅修学生应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修读课程。-5-第十三条学生辅修期间,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如主修专业成绩已影响到毕业或学位,学生应自动终止辅修学习。第十四条辅修与主修专业之间课程如有重复,所占学分可在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另选其它课程替代,以满足辅修专业总学分要求。第十五条辅修的课程考试由院系组织;考试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考试未通过者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仍不通过者,提出申请,可参加重考。第十六条辅
5、修成绩由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负责管理,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第五章证书发放第十七条-5-辅修专业学习结束,开设院系将对学习成绩进行初审,教务处对学习成绩进行终审,辅修获得学分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时辅修学分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颁发辅修学位证书。如上级政策有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前辅修获得学分未达到辅修专业要求,则不能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已合格课程成绩只能以辅修成绩记载。-4-第十九条《辅修成绩表》一式两份,加盖院系公章后,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室
6、。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级学生开始实施。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主题词:教育学校教学专业办法通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办公室2011年12月30日印发共印30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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