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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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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供货质量保证协议需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方:(以下简称“供方”)法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质量负责人:电话:手机: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质量管理1.供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需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奖惩制度等等。2.供
2、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需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供方必须参照ISO9001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3.供方必须在新品试产后,递交电子档《QC工程图》,《出厂检查指导书》,由需方质量部对此组织评审与确认。4.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提供的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钢网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当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如有任何变动,需方负责书面告知供方更新有关产品的BOM文件、
3、产品钢网文件等资料,供方需第一时间进行书面回复并严格跟进相关的变化。5.供方发生如下变更时:图纸变更,制造条件变更(重要材料变更、热处理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工装模具变更、第三方变更、第三方制造工厂变更,等等),供方必须进行相关检测、实验证明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后,再通知需方并向需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6.需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供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48小时内反馈给需方。7.供方因生产能力等原因,需把需方产品的一些重要、关键的生产工序或零件委外加工时,必须立即通知需方,需方是根据零部
4、件的重要性来安排是否对其进行现场评审,否则由此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有权中止与供方的供货关系。8.样品送样评审时,供方必须同时递交《QC工程图》,《出厂检验指导书》及AOI检测报告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可信赖的特殊性试验报告。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供方如需再送样时,需同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单》,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需方有权不继续样品评审作业。9.批量生产时必须同样品试作时工艺相同,如变更时供方需提出制造条件变更申请,经需方工艺部门书面确认后,方可重新制作样品,重新送样评审。10.需方按本协议向供方发出《进料
5、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等,供方应在接单三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需方,并认真实施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11.供方必须对需方原材料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品必须及时通知需方,并商议解决方案。高价物料(芯片、PCB、FPC排座等)必须清点数量,如有来料不良,必须向需方1:1交换,如有人为损坏,供方必须照价赔偿。12.材料损耗比例,电阻电容类器件应控制在0.7%以下,二极管三极管类器件应控制在0.5%以下,芯片、FPC排座类器件应做到无损耗。二、质量管理督察为保证供方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确保供方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
6、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控制,需方在如下情况下对供方进行必要的督察:1.当供方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时;2.需方根据需要定期对供方进行质量督察。三、验收程序1.供方交货时必须提供:所生产产品的清单,所生产的缺件产品必须在产品上用标签标明其缺件位置。2.货到指定地点后,需方根据需要组织入厂验收,确认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包括《进料检查指导书》、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发现不合格项目即为不合格。3.需方对供方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需方入厂检验、生产过程、用户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四、不良品处理方
7、式1.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交付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方以《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等形式通知供方确认。供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单后24小时内答复;否则,即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判定。2.供方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需方按照抽样检验规则判定为批量不合格时,供方应进行100%全检,自检合格后才能重新送检。3.供方应对在需方及需方客户发生的不良品进行调查、分析、改进、追踪及保存相应记录。及时修正《检查指导书》、《QC工程图》及《作业指导书》。并应把需方的《进料品质异常处理
8、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归档保存。4.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交付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供方前来处理时,供方应在接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答复需方临时处理对策,供方有义务根据通知派授权代表按约定的时间到需方处协助处理。若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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