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读后感

汉谟拉比法典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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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叹那法典“用楔形文字刻下了永远,那已风化千年的誓言……”听着Jay的《爱在西元前》,熟悉的曲调让我重新拿起《汉谟拉比法典》,静静地品读三千七百多年前的光明与黑暗。在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统治时期,两河流域的君主制经过长期的斗争得以确立。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巩固奴隶主的政权,他颁布了《汉谟拉比法典》。法典正文共有282则条文,其内容涉及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方面,意在调解经济、社会和婚姻关系。品读《汉谟拉比法典》,感受人性的明亮与晦暗。尽管法律条文只有282条,但其在严密性方面却值得称著。如9~13条所涉及的“失物买卖案”,提到了失主、买主与卖主之间的利益纷争,其考

2、虑到了多方面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对症下药,较为有效地避免了钻法律空子现象的出现。法典还体现了强烈的证据意识。一方面,在处理案件时,如出现控告或出庭作证等问题时,需要经过严格证实,否则将被判诬告或伪证反告(即使是法官出现问题也应如此);另一方面,当出现经济纠纷时,如一方既无证人又无文约,那么他将白白丧失许多东西,甚至于生命。通过法律的约束或者说间接统治,普遍增强了人们的证据意识,减少司法混乱,而这也推进了社会和谐,巩固了奴隶统治。“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与孔夫子的《论语》有异曲同工之妙,法典也显现了伦理的光辉。首先,法典点出了百善之首——孝的重要性,当然,是通过刑罚而体

3、现的.第192条“如果宫廷侍者或宫廷侍女的孩子对他的养父、养母说:‘你不是我父亲,你不是我母亲。’那么应割掉他的舌头。”第195条“如果儿子打了他父亲,应割掉他的手。”……割手﹑挖眼睛、割舌头…种种刑罚,是对忤逆者的无言的控诉。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继孝之后,法典在伦理道德方面又提到了对不伦之性关系的处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情形,其处罚也不尽相同,更具有特殊性。从上可看出,法典很注重加强人们的思想道德建设,以构建更和谐的社会。梁启超提到,“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有尽责的乐趣.。”而《汉谟拉比法典》中的内容则较多的解释了“责任”这个词的含义。从“放水灌溉致冲坏邻田”

4、,到“职业人员从业问题”,再到立法明确的的租赁关系,无不宣讲“何人应向何人负责任的”的道理。而明确责任后的双方,争斗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小,以至于营造了良好的气氛。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颁布了《人权宣言》,提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论断。而今,在看到《汉谟拉比法典》中有关私有财产的条文后,不禁感叹古巴比伦人民的智慧与眼光。“如果一个人破宅而入,那么应该在那豁口处将他处死,再把他吊起来。”尽管在现在看来,以严刑酷法的方式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有其不合理之处,但处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其无可厚非。文明与野蛮交织,有时要进步必须用重典!法典的亮点可谓是多多,但它同样存在一

5、些令人诟病的地方,毕竟,它产生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无疑,它保留了一些古老的传统。其中,最令人惊讶的是它的同态复仇原则——“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地位同等的两人,如一方给另一方制造了伤害,则他本身亦应接受同等伤害,毫无借口可言。更甚的是,当两者地位不同时,比如一个人同样的行为施加在穆什钦怒努或奴隶身上,那么用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不得不承认,现代社会也存在“金本论”的思想,这或许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吧!在当今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而在古巴比伦,奴隶毫无权利可言,稍有过失就受到断肢的可怕惩罚。法典指出,奴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工具和财产,不属于人的范畴。可以说,

6、其与现在中国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理念是如此的格格不入。而究其原因,很无奈,这是奴隶社会中维护奴隶主利益的必要之法。它应该也必须公开确立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确保奴隶主的利益不受侵犯。事实上,一部法律绝对代表着立法者的利益。而对奴隶主而言,维护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是最基本的价值追求。法典中弥漫着迷信的气息,不可否认过去的人们有着一丝愚昧。一部分,在处理“控告别人犯巫术罪”和“不贞嫌疑“时,其采取神罚手段,要求把嫌疑人浸到河里,让河神证明其清白。再者,提到处理“抢劫无患投资”或“租牛被神击(自然灾害)而死”问题时,当事人只要对神发誓就没有责任了。从个人来讲,法典将难判案件交由神来

7、解决或对神起誓就了事,似乎太过单薄了。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古巴比伦王国法律还存在严重的缺失,离“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接下来,是关于条文对妇女地位的判定。可以说,法典中有许多歧视妇女的条文,这也加剧了妇女地位不平等现象的发生。第109条,“如果歹徒在卖酒妇的店里聚集,而她没有抓住那些歹徒……将被处死”。毫无疑问,这就是赤裸裸的歧视!妇女本身就力量弱小,又谈何去制服强悍的歹徒呢?由此可见法典之苛刻与不公。而与中国封建社会相类似的是,妇女一直处在弱势。如第129条,对通奸者的处置相仿于中国的“浸猪笼”;而第145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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