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培训(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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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一◯年一月八日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联合发出《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自,征收个,对人所得税征收依据征收对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俗称“大小非”(下称股改限售股)20

2、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下称新股限售股)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开征个税的意义1994年出台的免税政策是针对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流通股的,并不含原非流通股;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转化为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即进入流通。限售股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现行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如不征税

3、,在政策上不平衡。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征缴办法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计征办法(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限售股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限售

4、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按照限售股转让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时视为先转让限售股,直至限售股全部完成转让。计征办法(二)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

5、一)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和20%税率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并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客户):按实计算的应缴税额与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转让收入和合理税费证明)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股票原值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

6、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逾期未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补办,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二)案例: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某人持有某股票的10万股限售股,原始取得成本为10万元。该股股权分置改革后于2006年12月28日复牌上市,当日收盘价为12元。2009年底,某人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解禁可上市流通。2010年1月18日,某人将已经解禁的限售股全部减持,合计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并支付印花税、过户费、佣金等税费2000元。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

7、原值+合理税费)=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12元/股×10万股-12元/股×10万股×15%=102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2×20%=20.4万元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三)个人自行申报清算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100-(10+0.2)=89.8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9.8×20%=17.96万元。应退还的税款=已扣缴税额-应纳税额=20.4-17.96=2.44万元退(补)税具体办法,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

8、准。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四)柜台经理负责向投资者提供《个人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凭证》(业务流程“4.3.1取得个人转让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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