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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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的颁布,解决了因个人转让限售股不征税,导致的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之间存在不平衡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一、限售股征税范围  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1)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

2、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2)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3)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二、限售股转让个税计征方法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去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

3、额=限售股转让收入一(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股票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此外,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三、限售股转让个税征税管理  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

4、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前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追溯调整。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

5、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人国库。 四、限售股转让个税征税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得是167号文件颁布后,类似限售法人股转让给个人的方式筹划不再有效,但由于个人转让限售股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20%,与企业所持限售股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存在5%的税率

6、差,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采取其他模式。  一是限售股解禁后高配送股权来避税。随着中小板与创业板发行加快,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已发生显著变化,自然人持股逐渐成为主流方式。如果上市公司股东主要是自然人发起设立,在限售期内进行送、转股,按照财税[2009]167号规定所形成的股票同样视为限售股。但如果限售期之后进行的送、转股则不算作限售股,不予征税。新规很有可能导致个人股东占绝大多数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和中小板上市公司最终放弃限售期间的年度送转股,而改在限售期结束之后再进行高比例送转。  二是限售期内中间低价过渡或到期日低价

7、出售避税。某些上市公司可能将限售股通过中间过渡减持的方法,先低价卖给关联账户,解禁后随后让其在二级市场高价卖出。市场中的不少限售股持有者,也可能通过制造利空压低价差出售从而减少税收,随后在较低位置买回的策略来尽量规避征税。  三是限售股持有者利用15%的核定线进行避税。167号文对不能提供完整、真实限售股原值凭证的投资者设定了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如果部分持股人持股成本低于转让收入的15%,为了避免部分税费,可能会故意不提供限售股原值凭证。随后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

8、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改限售股的,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清算时,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确实低于预扣预缴部分时,税务机关将予以退还;高于预扣预缴的部分,纳税人则应补缴税款。如果纳税人转让限售股实际收益率高于证券机构按照预扣预缴收入的85%计算税款时的收益率水平,纳税人可能就会主动放弃清算,从而使得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的规定落空。但如果纳税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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