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规定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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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发:审核:起草部门:负责人:起草人:————————————————————————————洼里煤矿中层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管理规定一、带班下井人员范围1、生产和辅助区队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2、安全生产科室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二、带班下井时间早、中班不少于5小时;夜班不少于8小时。三、带班班次:早班:5:00—13:00中班:13:00—21:00夜班:21:00—5:00。四、带班指标:见附表。五、带班下井人员职责1、对当班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停

2、电、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2、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督促现场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3、认真履行现场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加强对重点工程监督管理,重点对安面、撤面、工作面初次放顶、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处理火区、揭露断层、过老巷、探放水、大型工程施工等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控。4、如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带班下井人员必须盯靠现场,靠前指

3、挥,隐患不消除,不得离开现场。5、采煤工区、掘进工区每班必须至少安排一名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负责带班(区队跟班人员除外)。正常情况下,辅助单位不得安排两人同一班次带班。6、每月30号前,生产单位将次月管理人员带班安排表,书面报安监处信息办,由信息办考核。如有调整须提前通知安监处信息办。7、正常情况下,辅助单位和职能科室带班下井要均匀安排,其中夜班不少于三分之一。五、考核办法1、带班人员在带班范围内当班发生轻伤以上责任事故及等级非人身事故,追究带班人员相应责任。2、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遇有现场特殊情况必须始终盯靠现场,

4、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直至隐患排除或接班领导到现场在现场接班后方可升井。带班下井期间,要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重大隐患、险情得不到有效控制不得离开现场。3、带班下井人员入井前须个人填写下井登记表,上井后填写下井信息卡,严禁他人代填,否则,对相关人及代填人各罚款100元。4、下井信息卡填写的时间、地点要准确无误,问题条理清晰,字迹工整,所有问题必须有现场整改意见和整改落实人,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元。5、采煤工区、掘进工区不得出现空班现象,否则,每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连带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5、带班下井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元。46、安监处每月对所有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正常情况下,对带班任务没有完成指标的管理人员,每少一个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需经安监处长同意,报信息办备案)。7、安监处信息办建立基层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档案台帐。所有下井带班人员带班下井前、升井后要及时如实填写带班下井台帐。带班下井人员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由安监处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六、本规定自2011年11月20日执行。

6、附:洼里煤矿中层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指标考核表2011年11月17日4洼里煤矿中层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指标考核表单位职务每月带班个数采煤工区掘进工区区长、书记不少于6个(其中夜班不少于2个)队长区队自行安排技术副区长、技术主管、技术员区队自行安排皮带工区运搬工区机电工区区长、书记不少于7个副区长不少于9个技术副区长、技术主管、技术员不少于9个生产调度室主任、副主任不少于6个生产技术部部长、副部长不少于6个安监处副处长不少于6个注:1、跟班副区长与工人同下同上,不考核带班个数。2、辅助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带

7、班,每次带班下井时间不少于5小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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